
[neglect;trifle with] 不認真對待;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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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對法令、職守等不嚴肅認真地對待。 宋 葉適 《文林郎前秘書省正字周君南仲墓志銘》:“人情多玩忽見事,君悸心怛慮,覩緩知亟。” 清 林則徐 《劄蘇藩司诰誡寶山海塘工程結尾不得玩忽從事》:“該州縣及委員等倘以功已垂成,玩忽了事,一任釘樁之匠刨坑鋸尾,緻樁木動搖……則遇大潮溲刷,塘腳空虛,豈能久資保障。” 茅盾 《子夜》五:“自 莫幹丞 以下所有廠中稽查管車等人,均應聽從 屠維嶽 調度,不得玩忽!”
“玩忽”是一個動詞,指對事物不認真對待、輕視或忽視,尤其強調因态度輕率而導緻不良後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詞由“玩”(輕視)和“忽”(忽略)組成,核心含義為不嚴肅對待重要事務或職責,常見于“玩忽職守”等固定搭配。
使用場景與後果
多用于批評對工作、法規、責任等缺乏重視的行為。例如:
近義詞與反義詞
曆史與文學用例
清代林則徐曾用“玩忽從事”警示下屬工程嚴謹性;茅盾《子夜》中亦通過該詞描述管理失職現象。
語言對比
英文對應詞為“neglect”或“trifle with”,法語中則譯為“négligence”。
提示:該詞多含貶義,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避免誤用。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出處,可參考古籍或權威詞典。
“玩忽”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于表示對某事或某人不重視,不認真對待,輕率處理的意思。
《玩忽》由“玉”和“忄”兩個部首組成,它的總筆畫數為11。
《玩忽》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演變。最早的古代漢字是象形字,後來逐漸發展為指事字、會意字和形聲字。《玩忽》是由“玉”和“忄”兩個部首組成,其中“玉”是表示貴重、珍寶的意象,而“忄”是表示心的形象。結合兩個部首的意義,就形成了“玩忽”的含義。
《玩忽》的繁體為「玩忽」,部分筆劃可能有所變化,但整體結構和意思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可能會有一些細微的差别。但總體上,《玩忽》在古代漢字中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
1. 他************,導緻了工作的失誤。
2. 學生不應該對學習玩忽大意。
3. 領導批評他************,嚴重影響了工作的進度。
1. ************
2. 玩忽法律
3. 玩忽人員管理
1. 忽視
2. 疏忽
3. 粗心
1. 認真
2. 專注
3. 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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