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诏旨形式之一。凡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发兵马、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下官等用之。《唐六典·中书省》:“凡王言之别有七……四曰发日敕。”亦省作“ 发敕 ”。《旧唐书·职官志二》:“凡王言之制有七……四曰发敕,五曰敕旨,六曰论事敕书,七曰敕牒,皆宣署申覆而施行之。”
“发日敕”是唐代的一种官方诏令形式,主要用于处理国家重要事务。以下是详细解释:
“发日敕”由“发日”(诏令颁布日期)和“敕”(皇帝命令)组成,特指唐代皇帝发布的权威性政令,内容涉及官员任免、行政区划调整、军事调动等重大事项。
据《唐六典·中书省》和《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唐代“王言之制”分为七类,其中第四类即为“发日敕”。它常被简称为“发敕”。
主要适用于以下政务:
作为皇帝直接下达的政令,“发日敕”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违抗性,体现了中央集权的行政效率。
“发敕”是其简称,含义相同,常见于史料简化表述。
如需进一步了解唐代其他诏令类型(如敕旨、论事敕书等),可参考《唐六典》等历史文献。
「发日敕」是一个汉字词语,由三个字组成。下面将对该词的意思、拆分部首和笔画数、来源、繁体字、古时汉字写法、例句以及相关组词、近义词和反义词进行解释。
「发日敕」的意思是「将命令书发出去」或「发放公文」的意思。
「发」字的拆分部首是「又」,总共有五个笔画; 「日」字的拆分部首是「日」,总共有四个笔画; 「敕」字的拆分部首是「攴」,总共有十五个笔画。
「发日敕」一词来源于古代官方发布命令时的行文格式。古代官方发布命令时,会用发放公文的方式将命令敕令发给下级官员或民众。
「发日敕」在繁体字中的写法为「發日敕」。
古时候,「发日敕」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但整体结构和意义基本相似。
1. 公文已经发日敕,各位官员务必按时履行。 2. 王朝的命令通过发日敕的方式传达给官员和百姓。
发命敕、发出命令、日后命令
发布公文、传递命令、下达敕令
收回命令、撤销公文、解除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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