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平庸鄙陋。《晉書·劉寔傳》:“夫一時在官之人,雖雜有凡猥之才,其中賢明者亦多矣,豈可謂皆不知讓賢為貴邪!” 宋 蘇轍 《論冬溫無冰劄子》:“兼其人物凡猥,學術荒謬,而寘之太常禮樂之地,命下之日,士人無不掩口竊笑。” 清 劉大櫆 《徐昆山文序》:“餘謂自古文章之傳於後世,不在聖明之作述,則必在英雄豪傑高隱曠達之士之所為,而齷齪凡猥奔趨榮利之輩,卒歸泯滅,無一存者。”
(2).平常的人。 晉 葛洪 《抱樸子·塞難》:“率有經俗之才,當塗之伎,涉覽篇籍助教之書,以料人理之近易,辨凡猥之所惑。”《晉書·楊方傳》:“此子開拔有志,意隻言異於凡猥耳,不圖偉才如此。”
“凡猥”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詳細釋義:
指言辭或行為粗俗下流,不符合社會禮儀規範,帶有貶義色彩。
核心語義
形容平庸鄙陋,多用于批評言語粗鄙、舉止不雅的行為。例如《晉書·劉寔傳》中提到“凡猥之才”,即指平庸低劣之人。
引申含義
在部分古籍中也可指代平常的人,如晉代葛洪《抱樸子》用“凡猥”對比突出傑出者。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古籍或特定語境下的書面表達。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用例,可參考《晉書》《抱樸子》等文獻。
“凡猥”是一種貶義詞彙,用來形容言辭或行為下流、低級、不雅。通常用來指稱具有猥亵、惡意言談或行為的人。
“凡猥”的部首分别是 “幾” 和 “犬”,筆畫總共為12畫。
“凡猥”源于古漢語,結合了“凡”和“猥”兩個字。它們的意思和用法都可追溯到古代。而将兩個字組合在一起,表示文言文中具有“下流”、“不雅”之意。
在繁體中,“凡猥”字的寫法并無變化,仍然是“凡猥”。
在古代,漢字的形狀和寫法與現在有所不同。然而,“凡猥”的字形在古代和現代并無明顯差異。
1. 他的言辭凡猥,毫無教養。
2. 這種低俗的笑話實在是太凡猥了。
3. 我們需要制定一些法律來禁止凡猥言語和行為的傳播。
1. 凡猥言語
2. 凡猥行為
3. 凡猥笑話
1. 下流
2. 猥亵
3. 色情
1. 溫文爾雅
2. 端莊
3. 得體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