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着贓物。 漢 王符 《潛夫論·述赦》:“令惡人高會而誇詫,老盜服臧而過門,孝子見讎而不得讨,亡主見物而不得取,痛莫甚焉!” 汪繼培 箋:“臧,謂所竊物也。”
服臧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需拆分解析其本義與引申義:
一、字義溯源
二、複合詞釋義
“服臧”屬動賓結構,有兩種核心含義:
三、權威文獻佐證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盜臧值過六百六十錢,黥為城旦舂。” 印證“臧”與贓物的關聯性(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張家山漢墓竹簡》)。
《孟子·告子上》“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中“樂善”與“服臧”的倫理内涵相通(中華書局《孟子譯注》)。
四、現代應用提示
該詞屬文言遺存,現代漢語已罕用。研究時需結合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交叉考據,避免脫離曆史語境。
注:因“服臧”為生僻古語詞,權威線上詞典(如《漢語大詞典》《漢典》)未收錄獨立詞條。本文釋義綜合《說文解字》、秦漢簡牍及先秦諸子文獻,考據來源詳見中華書局、文物出版社相關校釋本。
“服臧”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文獻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指“持着贓物”,即攜帶或占有非法所得的財物。該詞主要用于描述盜竊者持有贓物的行為。
詞源與出處
源自東漢王符的《潛夫論·述赦》:“令惡人高會而誇詫,老盜服臧而過門”,意為讓盜賊公然炫耀贓物、招搖過市,表達了對縱容犯罪現象的批判。
字義解析
文獻例證
清代學者汪繼培在箋注《潛夫論》時進一步解釋:“臧,謂所竊物也”,強調“臧”特指盜竊所得的財物。
相關詞彙
古漢語中“臧”還可表示“善、好”(如《詩經》“何用不臧”),或作奴仆的賤稱,需結合語境區分。
“服臧”是古代對持有贓物行為的特定表述,常見于法制或批判性文獻中,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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