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邸舍與寺院。 南朝 宋 劉義恭 《登景陽樓》詩:“邸寺送暉曜,槐柳自成行。”
邸寺是漢語曆史詞彙,由"邸"與"寺"兩個語素複合構成。《漢語大詞典》記載其核心含義包含雙重指向:
一、官署機構 "邸"本指古代諸侯朝見天子時的住所,《說文解字》釋為"屬國舍",後引申為高級官員的府邸。"寺"在秦漢時期指官署機構,如太常寺、鴻胪寺。二字組合後,在漢代文獻中特指中央機構設在地方的政務辦事處,如《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的郡邸,負責地方與中央的文書傳遞。
二、宗教建築 隨着佛教傳入,"寺"的詞義發生演變,《辭源》指出自東漢永平年間始,"寺"逐漸專指佛教寺院。至宋代,"邸寺"出現指代貴族宅邸改建的寺廟,如《宋史·輿服志》所述宗室成員舍宅為寺的記載,這類建築兼具原宅邸的規制與宗教功能。
該詞的語義演變反映了中國古代政治制度與宗教文化的交互影響。明代《正字通》特别标注其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注意區分行政機構與宗教場所的不同指涉。
“邸寺”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邸寺由“邸”和“寺”組合而成,指代兩種建築類型:
南朝宋劉義恭在《登景陽樓》詩中寫道:“邸寺送晖曜,槐柳自成行。”
此句通過描繪邸寺與自然景物的協調,展現古代城市建築與宗教場所的布局意境。
該詞多用于文學作品中,體現古代建築群落的多元性。例如,邸舍可能代表世俗權力或經濟交流的場所,而寺院則象征宗教信仰,二者并置反映了社會結構的複雜性。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詩句背景或具體文獻,可參考《登景陽樓》及相關南朝文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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