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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的意思、複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複議的解釋

對已做決定的事做再一次的讨論:事關大局,廠領導還要複議。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複議”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法律和行政程式屬性的專業術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指“對已作決定的事再次讨論”,其核心含義包含對原結論的重新審視和裁決。

在法學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條明确定義:“公民、法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複查該行為的申請”屬于行政複議範疇。這種程式性特征體現在三個層面:

  1. 啟動條件:需當事人主動提出申請
  2. 審查主體:由原決定機關的上級機構受理
  3. 效力範圍:複議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

現代行政體系中,複議程式主要應用于:

該制度的确立依據《立法法》第96條關于規範性文件審查的規定,體現了“有錯必糾”的法治原則。從語言學演變角度看,“複”字取《說文解字》中“往來也”的本義,引申為重複性行為;“議”字從言從義,表評議、審定之意,二字組合精準表達了重新審議的語義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複議”是一個多場景適用的法律和行政術語,其核心含義是對已作出的決定或行為進行重新審查或讨論。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1. 廣義概念
    指對已決定的事項再次提出讨論或審查的行為,常見于行政、司法、組織内部決策等場景。例如:公司對某項決議提出複議,司法機關對案件處理結果重新審查。

  2. 法律狹義概念
    特指行政複議,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法向特定行政機關申請重新審查的制度。


二、法律層面的複議(以行政複議為例)

  1. 目的與作用

    • 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或不當行為,保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
    • 作為政府自我監督和化解“民告官”争議的重要途徑。
  2. 適用範圍

    • 針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
    • 例如:對交通罰款不服、認為營業執照被錯誤吊銷等。
  3. 程式要點

    • 申請時效:通常需在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 受理機關:由上級行政機關或同級政府負責審查。
    • 審查内容:包括合法性(是否違法)和適當性(是否合理)。

三、其他場景中的複議

  1. 刑事訴訟
    控告人對司法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時,可申請複議。
  2. 組織内部決策
    如公司、社會團體對已通過的決議提出重新讨論。

四、與“訴訟”的區别

對比項 複議 訴訟
處理機關 行政機關或原決定機關 法院
程式複雜度 相對簡單、快速 嚴格、耗時較長
費用 通常免費 需繳納訴訟費
法律效力 可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 終審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

如需了解具體複議流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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