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議的意思、複議的詳細解釋
複議的解釋
對已做決定的事做再一次的讨論:事關大局,廠領導還要複議。
詞語分解
- 複的解釋 複 (①複④復⑤複) ù 回去,返:反複。往複。 回答,回報:複命。複信。複仇。 還原,使如前:複舊。複婚。複職。光複。複辟。 再,重來:複習。複診。複審。複現。複議。 許多的,不是單一的:重(巒 )
- 議的解釋 議 (議) ì 意見,言論:議論。提議。建議。 讨論,商量:商議。會議。協議。議案。議決。議價。 評論是非,多指責備:非議。恐招物議。 舊時文體的一種,用以論事說理或陳述意見:奏議。駁議。 筆畫數:
網絡擴展解釋
“複議”是一個多場景適用的法律和行政術語,其核心含義是對已作出的決定或行為進行重新審查或讨論。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
廣義概念
指對已決定的事項再次提出讨論或審查的行為,常見于行政、司法、組織内部決策等場景。例如:公司對某項決議提出複議,司法機關對案件處理結果重新審查。
-
法律狹義概念
特指行政複議,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法向特定行政機關申請重新審查的制度。
二、法律層面的複議(以行政複議為例)
-
目的與作用
- 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或不當行為,保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
- 作為政府自我監督和化解“民告官”争議的重要途徑。
-
適用範圍
- 針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
- 例如:對交通罰款不服、認為營業執照被錯誤吊銷等。
-
程式要點
- 申請時效:通常需在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 受理機關:由上級行政機關或同級政府負責審查。
- 審查内容:包括合法性(是否違法)和適當性(是否合理)。
三、其他場景中的複議
- 刑事訴訟
控告人對司法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時,可申請複議。
- 組織内部決策
如公司、社會團體對已通過的決議提出重新讨論。
四、與“訴訟”的區别
對比項 |
複議 |
訴訟 |
處理機關 |
行政機關或原決定機關 |
法院 |
程式複雜度 |
相對簡單、快速 |
嚴格、耗時較長 |
費用 |
通常免費 |
需繳納訴訟費 |
法律效力 |
可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 |
終審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 |
如需了解具體複議流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網絡擴展解釋二
《複議》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重新審議或重新考慮一件事情。它的部首是複字底,拆分成了夏字頭和夕字尾兩個部分。總共有13個筆畫,其中夏字頭有5個筆畫,夕字尾有8個筆畫。
《複議》這個詞的來源有兩個方面。首先,它是古代漢語中的一個詞語,已經傳承了很久。其次,也可以從其字形結構中推測出它的意義,夏字頭表示蓋着的狀态,夕字尾表示夜晚時刻。因此,《複議》指的是在夜晚重新考慮或審議一件事情。
《複議》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與簡體字保持一緻,沒有發生變化。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在有所不同。但《複議》這個詞的古代寫法并沒有留傳下來,我們無法直接了解。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複議》的例句:
1. 我們應該對這個決定進行複議。
2. 公司高層正在複議他的晉升申請。
3. 議會将對這項法案進行複議和讨論。
與《複議》相關的組詞有:
1. 複審:重新審查一件事情。
2. 複查:重新查看或檢查一件事情。
3. 複核:重新核對或複查一件事情。
與《複議》意思相反的詞有:
1. 定案:确認決定,不再進行審議。
2. 确定:确認事實或決定,不再考慮其他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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