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邸舍与寺院。 南朝 宋 刘义恭 《登景阳楼》诗:“邸寺送暉曜,槐柳自成行。”
邸寺是汉语历史词汇,由"邸"与"寺"两个语素复合构成。《汉语大词典》记载其核心含义包含双重指向:
一、官署机构 "邸"本指古代诸侯朝见天子时的住所,《说文解字》释为"属国舍",后引申为高级官员的府邸。"寺"在秦汉时期指官署机构,如太常寺、鸿胪寺。二字组合后,在汉代文献中特指中央机构设在地方的政务办事处,如《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的郡邸,负责地方与中央的文书传递。
二、宗教建筑 随着佛教传入,"寺"的词义发生演变,《辞源》指出自东汉永平年间始,"寺"逐渐专指佛教寺院。至宋代,"邸寺"出现指代贵族宅邸改建的寺庙,如《宋史·舆服志》所述宗室成员舍宅为寺的记载,这类建筑兼具原宅邸的规制与宗教功能。
该词的语义演变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与宗教文化的交互影响。明代《正字通》特别标注其使用需结合具体语境,注意区分行政机构与宗教场所的不同指涉。
“邸寺”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邸寺由“邸”和“寺”组合而成,指代两种建筑类型:
南朝宋刘义恭在《登景阳楼》诗中写道:“邸寺送晖曜,槐柳自成行。”
此句通过描绘邸寺与自然景物的协调,展现古代城市建筑与宗教场所的布局意境。
该词多用于文学作品中,体现古代建筑群落的多元性。例如,邸舍可能代表世俗权力或经济交流的场所,而寺院则象征宗教信仰,二者并置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复杂性。
提示:若需进一步了解诗句背景或具体文献,可参考《登景阳楼》及相关南朝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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