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lsely claim as one's own] 冒名領取
冒領工資
假冒領取。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舊相起授他官》:“ 蔡泳受 、 王書常 私雕假印,冒領庫款。”
"冒領"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屬性的複合動詞,其語義結構可拆解為"冒"與"領"兩個語素。依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冒"指假托、冒充,"領"指領取,合指以虛假身份或不當手段獲取本不屬于自己的財物或權益。
該詞的法學内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有明确規定,特指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詐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行為,其核心要件包含三個層面:主觀故意、客觀欺詐行為、損害結果發生。漢典網引證司法案例顯示,典型冒領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他人證件領取快遞、盜刷社保卡領取養老金、僞造材料申領國家補貼等。
在語義演變層面,國學大師網考證該詞最早見于宋代《刑統》"冒領官物"條目,原指官吏舞弊行為,現代漢語擴展至民事領域,涵蓋各類冒名獲取利益的情形。商務印書館《新華成語大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在司法文書與日常用語中存在語義差異,前者強調刑事違法性,後者多指違反道德規範的占便宜行為。
“冒領”是一個動詞,指以欺騙手段冒充他人身份或名義領取本不屬于自己的財物、權益等。以下是詳細解釋和相關信息:
核心含義
指通過假冒身份或虛構事實的方式,非法獲取應屬于他人的物品、資金或福利。例如,冒領工資、冒領救濟金等。
行為特點
典型案例
法律性質
冒領行為涉嫌詐騙罪或侵占罪,需承擔刑事責任。例如,陝西假彩票冒領案中,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清代《霞外攟屑》記載了私雕假印冒領庫款的案例,說明此類行為自古即有,且危害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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