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ight of recall]
(2) 選民或選民單位依法撤銷他們所選出的代表的職務或資格的權利
(3) 政府機關或組織依法撤銷其任命的人員職務的權利
罷免權是指特定主體依法撤銷某類人員職務或資格的權利,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公民或選民的權利
選民或選民單位有權通過法定程式(如投票)撤銷其選出的代表或官員的職務。例如,在民主國家中,公民可對失職的議員或行政官員行使罷免權,以體現民主監督。
組織或政府的權利
政府機關、企業董事會等組織可依法撤銷其任命人員的職務。例如,公司董事會對高管的不稱職行為行使罷免權。
行使罷免權需符合法定程式,例如需達到一定比例的聯名提案或投票通過條件,以避免權利濫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罷免制度,可參考當地法律法規或權威解讀。
“罷免權”一詞指的是取消某一成員職務的權力。該詞的出現是基于維護社會秩序和監督權力的需要。在政治中,罷免權常常用于解除不稱職的公職人員或領導人的職責。
“罷”字由7畫組成,其部首是矢(shǐ)。
“免”字由8畫組成,其部首是兒(ér)。
繁體字“罷免”與簡體字“罷免”表示的意思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發生了許多變化,所以現代字體與古代字體存在差異。然而,“罷免”這個詞的含義在曆史上保持了一緻。
1. 為了維護民主原則,選民有時會行使罷免權。
2. 議會通過了一項決議,剝奪了總統的罷免權。
組詞:罷免程式、罷免投票、罷免公職。
近義詞:解職、*********
反義詞:任命、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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