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山林、川澤、丘陵、水邊平地、低窪地等五種土地。《孔子家語·相魯》:“乃别五土之性,而物各得其所生之宜。” 王肅 注:“五土,一曰山林,二曰川澤,三曰丘陵,四曰墳衍,五曰原隰。” 宋 王禹偁 《籍田賦》:“興五土之利,固必躬而必親;同 三代 之風,復不矜而不伐。” 章炳麟 《駁中國用萬國新語說》:“視五土之宜,以分其剛柔侈斂。”
(2).指青、赤、白、黑、黃五色土。古代帝王鋪填社壇分封諸侯儀式所用之土。 唐 王維 《大唐大安國寺故大德淨覺禅師碑銘》:“詰朝而五土開國,信宿而駟馬朝天。” 趙殿成 注:“ 蔡邕 《獨斷》:天子大社,以五色土為壇。皇子封為王者,受天子之社土,以所封之方色,東方受青,南方受赤,他如其方色,苴以白茅,授之各以其所封之色,歸國以立社,故謂之受茅土。”
"五土"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内涵的古代地理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兩種釋義體系:
一、土地分類學說 指古代根據地形差異劃分的五類土地,源自《周禮》體系。東漢鄭玄注《周禮·地官》時提出:"五土,一曰山林,二曰川澤,三曰丘陵,四曰墳衍,五曰原隰"(來源:《周禮注疏》)。其中"墳衍"指水邊平地,"原隰"為廣平低濕之地,這種分類法體現了早期農耕文明對土地功能的認知(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二、五行衍生概念 在陰陽五行學說框架下,"五土"指與五行相對應的方位土地體系:
兩種釋義體系在後世文獻中常交叉運用,如唐代孔穎達《禮記正義》将五行方位說與傳統地理分類結合注釋土地祭祀制度(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十三經注疏》)。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古典文獻研究及風水學說領域。
“五土”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種核心含義及文化背景:
指中國古代對土地的五種自然分類,具體包括:
指青、赤、白、黑、黃五種顔色的土壤,用于古代帝王分封諸侯的儀式:
現代語境中,“五土”可比喻事物的多樣性或綜合多個方面,例如描述資源、人群的全面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文獻原文或分封儀式的細節,可參考《孔子家語》《獨斷》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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