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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己贓的意思、入己贓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入己贓的解釋

受賄;貪污。《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請自今,官吏經勘斷犯入己贓,并不許收敍;如有已放行收敍者,即為改正。”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入己贓"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法律内涵

一、核心釋義

"入己贓"為古代法律術語,指官吏将貪污、受賄或侵占的公私財物據為己有的行為。其中:

二、法律語境中的特征

  1. 主體特定性:行為主體多為官吏或公職人員,明清律法中明确将其列為"六贓"罪名之一(監守盜、常人盜、竊盜、枉法贓、不枉法贓、坐贓)。
  2. 行為要件:需滿足"已實際控制贓物",若僅接收未處置(如暫存他處),則可能構成"未入己贓"。
  3. 量刑依據:曆代律法按贓物價值定罪,如《大清律例》規定"官吏受財"條目中,"入己贓"數額直接影響杖刑至死刑的判決。

三、與現代罪名的關聯

"入己贓"概念與當代《刑法》中的貪污罪(第382條)及職務侵占罪(第271條)高度契合,均要求行為人利用職權非法占有財物并完成實際控制。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贓物"的釋義延伸(法律出版社);
  2. 《中國曆代刑法志注釋》中"六贓"罪名體系分析(吉林人民出版社);
  3. 《大清律例·刑律》"受贓"篇原文及現代譯注(中華書局點校本)。

注:本文釋義綜合古代律法原文及現代法學研究,術語使用嚴格對應曆史語境。相關鍊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文獻來源可通過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ncpssd.org)或高校法律數據庫檢索驗證。

: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元照英美法詞典》電子版

: 中國法律數字圖書館《中國曆代刑法志注釋》館藏編號:DF092/L63

: 中華書局《大清律例》點校本,2000年版,ISBN 7-101-02270-3

網絡擴展解釋

“入己贓”是一個漢語成語,通常用于法律或正式語境中,指個人将貪污或受賄所得的財物據為己有。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該成語由“入”(進入)、“己”(自己)、“贓”(非法所得財物)三字組成,字面含義為“将贓物收入自己囊中”,引申為利用職權非法占有財物或收受賄賂的行為。


二、分解釋義

  1. 入:表示財物進入個人控制範圍。
  2. 己:強調行為主體為本人,直接涉及個人利益。
  3. 贓:特指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財物,如貪污、受賄所得。

三、使用場景


四、曆史出處

成語最早見于《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官吏經勘斷犯入己贓,并不許收敍”,表明古代對貪腐行為的法律制裁。


五、相關詞彙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證或法律條文,可參考《續資治通鑒》等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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