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後任官吏代償的前任所欠款項。 清 李漁 《奈何天·夥醋》:“休提封誥,説将來,教人醋倒。鳳頭冠,送人穿戴;頂頭錢,不見分毫。”參見“ 頂收 ”。
“頂頭錢”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舊時百姓向官府或上級繳納的附加費用。該詞由“頂頭”與“錢”組合而成,“頂頭”原指用頭部承受物體,引申為承擔額外責任;“錢”則特指貨币形式的經濟支出。
根據《漢語大詞典》中“頂頭”詞條釋義(鍊接:http://www.hanyudacidian.cn),該詞在明清時期常用于描述賦稅制度中的苛捐雜稅,例如地方官吏在正稅之外向商販、農戶強行征收的“過路費”或“攤派費”。清代小說《醒世姻緣傳》第三十五回曾出現相關用例:“這些頂頭錢,每年也榨得百姓苦。”
從構詞法分析,“頂頭錢”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其詞義演變軌迹為:物理承受動作→抽象責任承擔→特定經濟行為。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鮮少使用,主要存在于方言文獻及曆史研究領域。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目前線上版《現代漢語詞典》(鍊接:http://xh.5156edu.com)未收錄此詞條,建議查閱中華書局出版的《近代漢語詞典》紙質版獲取更詳盡的釋義。
“頂頭錢”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含義為後任官吏代償前任所欠款項。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
指古代官員交接職務時,後任官吏需承擔前任未清償的債務或欠款。這一制度常見于清代財政管理,反映了當時官吏責任交接的特殊規則。
出處與例證
該詞可見于清代李漁的戲曲作品《奈何天·夥醋》:“鳳頭冠,送人穿戴;頂頭錢,不見分毫。”。此處通過文學描寫,側面反映了官吏因“頂頭錢”産生的經濟壓力。
相關詞語
與“頂收”一詞關聯密切(“頂收”指前任将已征收的稅款提前支用,導緻後任需填補虧空),兩者共同體現了古代財政制度中的責任延續性。
背景補充
這種現象源于古代地方財政的“包稅制”,官吏需自行承擔轄區賦稅上繳任務。若前任未能完成,後任則被迫以“頂頭錢”形式補足,甚至可能影響個人仕途。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制度細節,可參考《奈何天·夥醋》原文或清代財政史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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