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簡略配制。 宋 樂史 《楊太真外傳》上:“上命棃園弟子略約詞調,撫絲竹,遂促 龜年 以歌。”
(2).約略。 清 黃鈞宰 《金壺浪墨·熙朝財賦》:“裡中諸前輩,過訪先君,各述熙朝盛事,與夫財用豐嗇之原,今猶略約識之。”
“略約”是現代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特征的副詞兼形容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個核心義項:
一、表估量範疇(副詞) 指對事物數量、範圍或程度的非精确描述,相當于“大約”“大概”。該用法常見于文獻計量與現象描述,如:“觀測數據顯示兩地直線距離略約三百公裡”(《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紅樓夢》第三十五回“略約幾樣細點”即體現此用法。
二、表性狀範疇(形容詞) 描述事物呈現的簡略性或輪廓化特征,與“詳盡”構成反義關系。如《魯迅全集》中“略約的輪廓勾畫出時代剪影”即強調形象的不完整性(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修訂版)。《漢語大詞典》指出此義項可追溯至宋代文獻,多用于文藝評論領域。
權威文獻參考來源:
“略約”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對事物進行簡要的整理或安排,常用于描述文字、藝術等領域的簡化處理。例如:
表示大緻、粗略,強調不精确或模糊的狀态。例如: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用例及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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