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謠,歌謠。《漢書·翟方進傳》:“民人訛謡,斥事感名。”《舊唐書·音樂志二》:“《懊憹》, 晉 隆安 初民間訛謡之曲。歌雲:‘春草可攬結,女兒可攬擷。’ 齊太祖 常謂之《中朝歌》。” 清 李清 《三垣筆記附識》中:“奸人伏匿,暗助驚譟,兒童數月或為 秦 聲,訛謡滿城,意在迎賊。”
“訛謡”為現代漢語中的曆史詞彙,現多寫作“訛謠”,指具有訛傳性質的謠言或流言。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訛”本義為“謬誤、虛假”,“謠”指“未經證實的傳言”,二字組合後特指以訛傳訛的虛假信息。例如清代文獻《清實錄》提及“民間訛謠四起,皆因不察實情而妄傳”,體現了該詞在傳播失真信息方面的語義特征。
從構詞法分析,“訛謡”屬于并列式合成詞,其中“訛”強調内容的錯誤性,“謠”側重傳播的擴散性。古代官方文書如《明史·五行志》曾用“訛謠惑衆”描述擾亂民心的虛假言論,反映其負面社會效應。現代語言學研究指出,這類詞彙常見于輿情分析領域,指代未經核實的網絡傳言,例如社交媒體中擴散的不實疫情信息等。
在語義演變方面,該詞早期多與災異谶緯相關聯,《說文解字注》釋“謠”為“徒歌”,後衍生出“無根據傳言”的引申義。當前語言實踐中,“訛謡”的使用頻率已低于“謠言”“流言”等近義詞,但仍保留在部分方言及學術論著中,用以強調信息傳播過程中的失真特性。
“訛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資料綜合解釋:
根據,“訛謡”讀作é yáo,屬于成語,由“訛”(說謊、誣陷)和“謡”(诽謗)組合而成,基本含義為通過編造謊言、誣陷诽謗他人。其特點包括:
部分古籍(如《漢書》《舊唐書》)中,“訛謡”被解釋為民謠、歌謠。例如:
這種用法可能與“訛”通假“謌”(歌)有關,需結合具體文獻分析,現代已較少使用此義。
若需進一步考證古代用法,可查閱《漢書》《舊唐書》原文或權威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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