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后任官吏代偿的前任所欠款项。 清 李渔 《奈何天·伙醋》:“休提封誥,説将来,教人醋倒。凤头冠,送人穿戴;顶头钱,不见分毫。”参见“ 顶收 ”。
“顶头钱”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特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旧时百姓向官府或上级缴纳的附加费用。该词由“顶头”与“钱”组合而成,“顶头”原指用头部承受物体,引申为承担额外责任;“钱”则特指货币形式的经济支出。
根据《汉语大词典》中“顶头”词条释义(链接:http://www.hanyudacidian.cn),该词在明清时期常用于描述赋税制度中的苛捐杂税,例如地方官吏在正税之外向商贩、农户强行征收的“过路费”或“摊派费”。清代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三十五回曾出现相关用例:“这些顶头钱,每年也榨得百姓苦。”
从构词法分析,“顶头钱”属于偏正结构复合词,其词义演变轨迹为:物理承受动作→抽象责任承担→特定经济行为。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鲜少使用,主要存在于方言文献及历史研究领域。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目前在线版《现代汉语词典》(链接:http://xh.5156edu.com)未收录此词条,建议查阅中华书局出版的《近代汉语词典》纸质版获取更详尽的释义。
“顶头钱”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含义为后任官吏代偿前任所欠款项。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
指古代官员交接职务时,后任官吏需承担前任未清偿的债务或欠款。这一制度常见于清代财政管理,反映了当时官吏责任交接的特殊规则。
出处与例证
该词可见于清代李渔的戏曲作品《奈何天·伙醋》:“凤头冠,送人穿戴;顶头钱,不见分毫。”。此处通过文学描写,侧面反映了官吏因“顶头钱”产生的经济压力。
相关词语
与“顶收”一词关联密切(“顶收”指前任将已征收的税款提前支用,导致后任需填补亏空),两者共同体现了古代财政制度中的责任延续性。
背景补充
这种现象源于古代地方财政的“包税制”,官吏需自行承担辖区赋税上缴任务。若前任未能完成,后任则被迫以“顶头钱”形式补足,甚至可能影响个人仕途。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制度细节,可参考《奈何天·伙醋》原文或清代财政史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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