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y a case unjustly] 枉法斷案
“枉斷”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法律與道德雙重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違背事實或法律規範作出錯誤判斷,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義溯源與權威釋義
《漢語大詞典》指出“枉”為“曲也,不直”,引申為違背正理;“斷”指裁決判定,合稱表示“以不正之據作裁決”。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在沒有确鑿證據或未遵循法律程式的情況下作出不公正的裁決”,強調該詞的司法語境特征。
二、構詞法與使用範疇
該詞屬動補結構複合詞,“枉”作狀語修飾動作“斷”,常見于司法判決、民間糾紛調解等場景。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記載,其使用最早可追溯至宋代司法文書,原指官吏徇私枉法,現拓展至日常語境中“草率判斷”的引申義。
三、權威文獻用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中多次出現“避免枉斷”的警示性表述,特指法官需嚴格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而在語言學領域,《新華成語大詞典》收錄“枉勘虛招”等曆史成語,佐證該詞在司法文化中的深層語義積澱。
四、近義詞辨析
相較于“誤判”側重客觀失誤,“枉斷”更強調主觀過失或程式瑕疵;與“武斷”相比,前者特指裁決領域的不當行為,後者則泛指處事作風。這種語義差異在《法律文書用語詞典》中有明确界定。
“枉斷”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兩層主要含義:
指枉法斷案,即不公正地曲解法律進行判決。例如在司法過程中,因主觀偏見、利益驅使等原因做出錯誤的裁決。
例句:
西河學宮血漫流,諸家聖師枉斷首。(出自的造句)
指無根據地錯誤判斷,即缺乏事實依據或理性思考,主觀臆斷某事物或結論。例如:
“人生無恨枉斷論,江山秀景惹人愁。”(出自的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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