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明的意思、訂明的詳細解釋
訂明的解釋
用書面形式明白約定。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佚聞·戊午科場之案》:“條子者,截紙為條,訂明詩文某處所用文字以為記驗。凡與考官、房官熟識者皆可呈遞。” 清 陳天華 《警世鐘》:“獨有 英國 在 中國 通商值百抽五,訂明在條約上面。” 洪深 《電影戲劇的編劇方法》第八章二:“去年在家,分離的時候,與你訂明商酌款項一事,我寄上數函,諒來收到了。”
詞語分解
- 訂的解釋 訂 (訂) ì 改正,修改:訂正。考訂。校(刼 )訂。修訂。 約定,立(契約):訂立。訂購。訂約。 用線、鐵絲、書釘把書頁、紙張連在一起:裝訂。 制定:訂計劃。 評議:“兩刃相割,利鈍乃知;二論相訂,
- 明的解釋 明 í 亮,與“暗”相對:明亮。明媚。明淨。明鑒(a.明鏡;b.指可為借鑒的明顯的前例;c.明察)。明滅。明眸。明豔。明星。明珠暗投(喻懷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參加壞團夥,亦泛指珍貴的東西得不到賞識)。 清
專業解析
"訂明"是一個漢語動詞,其核心含義是明确規定、明文約定。它強調将約定、規則、條款等内容以清晰、确定的方式書寫或陳述出來,使其具有正式性和約束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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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釋義:
- 明确規定: 指将要求、标準、條件、責任、權利等具體内容,通過文字或其他正式形式清晰、确切地表達和确定下來。例如:“合同中訂明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 明文約定: 指通過書面協議、法律條文、規章制度等正式文件,對某事項進行約定和說明。例如:“法律訂明了公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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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分析:
- 訂: 本義為評議、校定,引申為約定、制定(規章、條約等)、預先約定(如訂購)。這裡取其“約定、制定、确定”之意。
- 明: 本義為明亮、清晰,引申為公開、清楚、明白。這裡取其“清晰、明确、公開(明文)”之意。
- 因此,“訂明”二字結合,即表示“通過約定或制定使其清晰明确”,強調結果的确定性和可依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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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特點:
- 正式語境: “訂明”常用于法律、法規、合同、協議、章程、制度等正式、具有約束力的文件中。
- 及物動詞: 通常後面接需要被明确規定的内容作為賓語(如條款、責任、标準、日期等)。
- 書面語色彩: 屬于比較正式的書面用語,在日常口語中使用頻率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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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 規定、載明、列明、寫明、确定、約定(書面)、載于(書面)。
- 反義詞: 模糊、含混、籠統、未定、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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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參考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對“訂”的釋義中包含“約定”義項(如:訂條約),對“明”的釋義中包含“清楚”義項(如:說明)。雖然沒有直接收錄“訂明”詞條,但其含義可由這兩個字的核心義項組合推導,符合現代漢語構詞規律。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 《漢語大詞典》: 該詞典收錄了“訂明”詞條,釋義為“明确規定”。這是對“訂明”最直接、最權威的詞典釋義。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訂明”是一個正式書面用語,指在文件、法規或協議中以清晰、确定的文字形式進行規定或約定,強調内容的明确性、正式性和可依據性,常見于法律、合同等嚴肅語境。其權威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的“明确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訂明”是一個中文詞彙,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書面形式明确約定或規定。以下是詳細解釋及補充信息:
1.基本定義
“訂明”指用書面形式将條款、内容或要求明确記載,常見于法律文件、合同、條約等正式場景。例如:
- 清代薛福成描述科舉考試中考生與考官通過紙條“訂明詩文某處所用文字”(、)。
- 陳天華提到《警世鐘》中英國通商稅率的書面約定()。
2.使用場景
- 法律與條約:如“訂明團體”指按法律定義的政治或非政治團體()。
- 商業與運輸:如船舶啟行前需“訂明開駛之期”()。
- 監管要求:如文件修訂需符合許可證“訂明的規定”()。
3.結構解析
- 字形:“訂”為左右結構,含“言”字旁,與文字約定相關;“明”表示清晰、明确()。
- 詞性:動詞,強調通過文字确立條款。
4.例句參考
- 國際條約:“獨有英國在中國通商值百抽五,訂明在條約上面。”()
- 現代用法:“抗凝血藥通常訂明給有心律不齊風險的患者。”()
“訂明”強調以書面形式确保約定的明确性和法律效力,廣泛用于正式文書。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清代文獻或現代法律文本(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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