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地方進貢朝廷,須先另送物品給中署,謂之導行費,與後來的“門包”略同。《後漢書·宦者傳·呂強》:“每郡國貢獻,先輸中署,名為導行費。” 李賢 注:“中署,内署也。導,引也,貢獻外别有所入,以為所獻希之導引也。” 王先謙 集解:“ 劉攽 曰:‘注希之,案文,希當作物。’”
“導行費”是漢語中由“導行”與“費”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角度解析。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導”指引導、帶領,如“導航”“導遊”;“行”作動詞時表示移動或實施某一行為;“費”則指為某種服務或權益支付的款項,例如“手續費”“服務費”。結合詞素義,“導行費”可初步定義為“因引導行為或路徑規劃服務産生的費用”。
從語義延伸角度,該詞常見于交通、物流、旅遊等領域。例如在交通運輸中,可能指向車輛使用導航系統時産生的服務費用;在商業場景中,也可能指代專業機構為顧客提供路線規劃、流程指導等服務所收取的報酬。需注意的是,該詞尚未被《漢語大詞典》《辭海》等權威辭書收錄,具體釋義需結合行業語境進一步明确。
“導行費”是漢代的一種特殊制度,指地方向朝廷進貢時,需額外向中署(内廷官署)繳納的財物,其性質類似于後世的“門包”(即疏通關系的費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與背景
導行費源于漢代地方進貢制度。根據《後漢書·宦者傳·呂強》記載,各郡國向朝廷進貢前,需先将部分物品送至中署,作為“導行費”。這裡的“導”有引導、疏通之意,即通過財物确保貢品順利被朝廷接收。
運作機制與目的
該費用名義上是為貢品提供“導引”服務,實則為地方與中央權力機構間的潛規則。中署作為内廷機構,可能通過收取導行費控制地方貢品的流通,甚至演變為變相索賄。
曆史評價與類比
導行費被後世學者視為漢代官場腐敗的縮影,與明清時期的“門包”(向官員門房行賄以獲接見)性質相似,反映了官僚體系中長期存在的非正式利益輸送現象。
文獻依據
主要記載見于《後漢書》,李賢注中明确解釋其運作邏輯,王先謙的《後漢書集解》也對此進行了考證。
導行費是漢代地方與中央權力博弈的産物,兼具制度性與腐敗性雙重特征,成為古代官僚體系弊病的早期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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