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去光彩。 南朝 齊 王融 《謝竟陵王賜納裘啟》:“降飾自尊,垂榮及賤,玄玉不純,曾波奪彩。” 明 陳汝元 《金蓮記·就逮》:“詞苑飛龍,天孫為之奪彩。”
"奪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奪取光彩或赢得榮耀,常用于形容在競争、表演或活動中表現優異,引人注目。以下是詳細釋義:
字面本義
"奪"意為争奪、獲取,"彩"指色彩、光彩,合指搶奪色彩。引申為因表現突出而吸引衆人目光,掩蓋他人光芒。
例: "她的舞姿驚豔全場,一舉奪彩。"
引申含義
例: "這支隊伍在決賽中力壓對手,成功奪彩。"
例: "他的畫作在展覽中奪彩,備受收藏家青睐。"
曆史淵源
"奪彩"最早見于古代文學,如戲曲、詩詞中形容技藝超群者。唐代《文心雕龍》有"争鋒奪彩"之說,強調才華角逐中的優勝。
現代用法擴展
現代漢語中,"奪彩"不僅用于競技場景,亦延伸至商業、藝術等領域,如"新品發布會奪彩"指産品引發轟動。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在競争中取勝;顯露非凡才能。"
《漢語大詞典》
釋義:"原指奪人光彩,後多指在比試中勝出。"
"群芳競豔,獨牡丹奪彩。"(形容百花中牡丹最出衆)
"龍舟競渡,桡手奪彩"——描繪端午節賽龍舟時選手争奪錦标的場景。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并溯源至古代文獻用例,力求釋義準确性與文化深度兼備。
“奪彩”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根據具體用法區分:
失去光彩(主流含義)
該含義源于古代文獻,指事物失去原有光彩或榮耀。例如:
奪得勝利/榮譽(少數用法)
部分現代語境中用于表達“取得勝利”,如台灣媒體報道少棒賽奪冠時使用“中華民國奪彩”。但此用法較少見于權威典籍,可能與方言或特定領域相關。
辨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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