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ferior official] 小官,小差役
留為小吏。——唐· 柳宗元《童區寄傳》
十五府小吏。——《樂府詩集·陌上桑》
府吏焦仲卿。——《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職位很低的官員。《史記·李斯列傳》:“年少時,為郡小吏。” 三國 魏 曹植 《與吳季重書》:“可令憙事小吏,諷而誦之。” 宋 梅堯臣 《李廷老祠部寄荊柑子》詩:“踏雪衝風馳小吏,帶霜連葉寄黃柑。” 茅盾 《長途》一:“京戲裡面習見的一種 宋 明 小吏的印象,幾次的浮上心來。”
小吏是中國古代官僚體系中基層公務人員的統稱,專指職位較低、負責具體事務的官府辦事人員。該詞最早見于《周禮》,指代"府史胥徒"等未入流的低級職務,其職能涵蓋文書處理、賦稅征收、刑獄協理等基礎行政工作。漢代班固在《漢書·百官公卿表》中将官吏分為"長吏"與"少吏",其中"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為長吏,百石以下有鬥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明确劃分了官吏等級制度。
在詞義演變過程中,"小吏"常與"胥吏""衙役"等詞形成語義關聯,但存在細微差異。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小吏特指"舊時官府中職位低微的辦事人員",強調其非決策層的執行屬性。唐代杜甫《石壕吏》"有吏夜捉人"的文學描寫,生動展現了小吏在基層行政中的具體職能。宋代職官制度進一步細化,将小吏分為押司、貼司等不同職級,主要負責案牍工作,這類記載可見于《宋史·職官志》。
該詞彙的構詞法屬于偏正結構,"小"作形容詞限定中心語"吏",與"大臣""長吏"形成官階對比。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特别指出:"自魏晉以來,官制有流内、流外之分,小吏多屬流外官",這種職官分類體系持續至清末廢除。現代漢語中,"小吏"作為曆史詞彙,常見于古代職官制度研究及曆史文獻解讀領域。
“小吏”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悠久的詞彙,指代古代官僚體系中職位較低的官員或差役。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小吏指古代官職體系中等級較低的公務人員或差役,通常負責基層事務執行,權力有限。例如唐代柳宗元《童區寄傳》中提到的“留為小吏”,即描述這類底層官員。
職位特征
屬于官僚體系的最底層,介于官與役之間,既包括縣衙差役(如《陌上桑》中的“十五府小吏”),也包含郡縣文書等輔助性職務(如《史記》載李斯早年“為郡小吏”)。
曆史語境
三國時期曹植在書信中使用“可令憙事小吏”的表述,宋代梅堯臣詩句“踏雪衝風馳小吏”,均體現小吏承擔跑腿、文書傳遞等具體事務的職能。
社會地位
雖有一定公職身份,但實際地位接近平民。茅盾在《長途》中描述的“宋明小吏”形象,即反映了這類角色在曆史場景中的普遍性。
衙役、公差、胥吏(均指古代基層辦事人員)
以上解析綜合了詞典定義、古籍引用及文學作品用例,如需查看完整例句或出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史記》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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