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contract]∶接受工程或大宗訂貨等任務,負責按合同規定完成
(2) [tender for;sign contract]∶訂立合同負責辦理
要承包此項工程的訂約人
按照議定的條件承擔完成任務的責任。原為計件工資的一種特殊形式。現指社會主義經濟組織内部一種經濟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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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是現代漢語中表示經濟或法律行為的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一方當事人(承包人)按約定承擔完成特定工作或項目,另一方(發包人)支付相應報酬的行為。以下是權威詞典及學術文獻的詳細解釋:
承包指通過合同約定,由承包方負責完成發包方指定的工程、生産或經營任務,發包方驗收後支付報酬的經濟活動形式。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57頁。
法律特征:強調“雙方合意、有償性、成果交付”,區别于雇傭關系(《經濟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
承包人義務
需獨立完成合同約定任務(如工程建設、土地耕作),承擔質量、工期等責任。
依據:《法學詞典》(第三版)法律出版社,1997年,“承包合同”條目。
發包人權利
監督進程并驗收成果,按約定支付報酬;若承包方違約,可追究法律責任。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現并入《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
“承包”由“承”(接受)、“包”(包攬)複合構成,最早見于明清商業文書,指商戶包攬官府賦稅征收。現代意義形成于20世紀農村改革時期(如“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
考證:《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第5卷第1023頁。
說明: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法律法規及學術文獻,側重法律與經濟維度定義。具體語境中的用法需結合合同類型及行業規範進一步分析。
“承包”是一個廣泛應用于經濟、法律、工程等領域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合同形式将特定任務、項目或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他人或機構,并明确權責關系。以下從定義、核心要素、常見類型及法律要求等方面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承包全稱“承包經營管理”,指一方(承包方)通過與另一方(發包方)籤訂合同,取得對某項任務、項目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并在約定期限内承擔風險、獲取收益的行為。
核心要素
企業承包經營
企業将整體或部分業務(如生産、銷售)外包給專業團隊,以提高效率。例如:餐飲企業将後廚承包給廚師團隊。
建設工程承包
具有資質的承包方通過投标或協議承接工程項目,常見方式包括:
土地承包
農民或企業與政府籤訂合同,獲得土地使用權進行種植、養殖等經營活動。例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的本質是通過合同實現資源優化和專業化分工,廣泛應用于企業運營、工程建設等領域。具體操作需結合行業法規和合同條款,确保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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