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ke sb.into custody] 臨時拘留
(1).管領。 宋 範仲淹 《奏乞酬獎張信》:“欲乞朝廷,特與改轉一侍禁,送 種世衡 手下管押軍隊。”
(2).臨時拘押。如:把他管押起來。
管押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臨時性羁押措施,屬于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強制手段。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法律程式性
管押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施的司法行為,需經法定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批準,區别于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其目的是保障訴訟程式順利進行,防止嫌疑人逃避偵查或毀滅證據。
臨時性與強制性
強調臨時羁押屬性,期限受法律嚴格限制(如刑訴法第91條規定拘留後最長37天需決定是否逮捕)。執行過程由看守所等專門場所監管,限制人身自由但非最終刑罰。
適用對象與條件
主要針對有重大犯罪嫌疑且可能妨礙偵查的人員,需滿足“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等法定條件(參考刑訴法第81條)。
權利保障要求
法律同步規定被管押者的權利:包括知悉罪名、申請律師、拒絕刑訊逼供等。司法機關需在24小時内通知家屬(除涉密案件),體現人權保障原則。
與相近概念的區别
權威參考資料來源:
“管押”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曆史用法(管領)
在宋代文獻中,“管押”指代管理、統領軍隊或事務。例如《奏乞酬獎張信》中提到“管押軍隊”,即指對軍隊的指揮和管理。
現代用法(臨時拘押)
現代語境下,“管押”多指對違法或犯罪嫌疑人進行臨時拘留或短期看押,常見于司法或治安場景。例如:
補充說明
八街九陌避殿減膳臂縛孛彗叉灰長蹻長思吹噏春彩黨團丹田狄狄地着風儀浮衍歌鼓貴治顧眄國志漢宮妃覈論禾乃胡作非為箋花佳事家孫積極分子機扃寄老齽齘既望拉脫維亞禮讓為國流蔡論刺陸種貿化蒙漢覓帖兒南馔農隱判奂攀追樸人潛龍伏虎請吏青玄酋耳鵲山湖三角少不的四庫态貌燤焥天澤帖伏橦花違迕詳視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