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皇帝進谏而受廷杖。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禁衛·陸劉二缇帥》:“五君子先後抗疏,拜杖闕下,亦賴其加意省視,且預戒行杖者,得不死箠楚。” 清 王廣心 《送董蒼水遊楚粵》詩:“先朝直節 董侍郎 ,鋤奸拜杖投南荒。”
拜杖是古代中國禮儀活動中使用的特殊禮器,特指臣子在朝見君王時手持的儀仗手杖,兼具身份象征與禮儀功能。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拜杖通常以竹木或玉石制成,長度約三尺(約1米),頂端飾有圭首(上尖下方的玉飾),杖身刻有象征等級的紋飾。《周禮·春官》載:“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以等邦國”,其中“瑞”即包含圭杖類禮器,拜杖形制與之相類,屬彰顯身份的信物。
“拜”指跪拜之禮,“杖”為持握之物,二字結合凸顯其儀式屬性:
拜杖源于先秦圭璋制度,秦漢後逐漸規範化。唐代《通典》記載:“百官入朝,必執笏杖”,此處“笏杖”即拜杖的别稱。至明清時期,隨着跪拜禮的強化,拜杖演變為更具象征性的“朝笏”,但其持杖行禮的核心功能一脈相承。其文化内核凝聚了古代“以器載禮”的哲學思想,通過器物規範傳遞尊卑秩序。
文獻依據:
- 《周禮注疏》(中華書局點校本)釋“瑞玉”制度
- 《漢官六種·漢官儀》載漢代儀仗規制
- 《通典·禮典》述唐代朝儀沿革
“拜杖”一詞有兩種不同的解釋,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區分:
禮儀動作說(見于部分詞典): 指古代對尊長或敬仰之人行跪拜禮的動作,強調尊敬的态度。但這一解釋在權威曆史文獻中較少出現。
曆史事件專稱(主流解釋): 特指向皇帝進谏而遭受廷杖刑罰的行為。此義項源自明清時期史實:
提示:當代使用中,“拜杖”多用于曆史語境讨論,日常交流較少出現。若需具體分析某文獻中的含義,建議結合上下文判斷其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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