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取。 唐太宗 《斷賣佛像敕》:“佛道形像,事極尊嚴,伎巧之家,多有造鑄,供養之人,競來買贖。”
買贖(mǎi shú)指通過支付錢財來贖回人或物品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法律及社會文書。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法律層面的贖回
指按律法或契約規定,支付相應錢財以解除抵押、贖回人身自由或重要物品。如《大明律·戶律》規定,因債務抵押的人口可“備價買贖”。《漢語大詞典》釋為“用金錢贖回抵押品或人身”,強調其契約屬性。
經濟行為的特殊性
區别于普通買賣,“買贖”需以原交易為基礎。清代《六部成語注解》載:“買贖者,原系己物轉售于人,今複買回也”,即贖回已出售的所屬物,隱含物權追溯性。
文化語境中的使用
明清小說中多用于典當情節。如《醒世恒言》中“典身救父,後得銀買贖”,體現道德倫理色彩。《辭源》注其引申義為“彌補過失”,如“買贖前愆”的用法。
文獻依據
“買贖”是一個漢語詞彙,結合多個來源的釋義,其核心含義可歸納如下:
買贖(mǎi shú) 指通過購買或付出代價來贖回某物或彌補過失。該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具體差異:
字面含義
原意為“買取”,即通過金錢交易贖回物品。例如唐代文獻《斷賣佛像敕》中提到的“競來買贖”,指信徒争相購買贖回佛像,體現物質層面的交易行為。
引申含義
在佛教故事中,“買贖”被賦予比喻意義,指通過付出代價(如忏悔、行善)彌補錯誤或過失,強調道德層面的救贖。
“買贖”兼具物質與道德雙重含義,具體需結合語境判斷。若需進一步查閱古籍原文或權威解析,可參考《斷賣佛像敕》或漢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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