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古代京官請求外放,任州郡長官。 宋 王安石 《知制诰沉遘知杭州制》:“比抗章而請郡,期調膳以奉親。” 宋 王安石 《送王蒙州》詩:“請郡東南促去程,拍堤 江 水照紅旌。”
“請郡”是古代中國職官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官員主動向朝廷請求調任地方郡守或擔任地方行政長官的行為。這一制度多見于漢唐時期,既體現了官員的個人訴求,也反映了中央與地方權力關系的調整。
從詞義構成看,“請”為請求、申請之意,“郡”指秦漢以來設置的行政區劃單位。兩字組合後,特指官員通過正式程式向君主或中樞機構申請出任郡級長官的職務行為。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請郡”最早見于《漢書·王嘉傳》,記錄了漢哀帝時期丞相王嘉因政見不合“數上疏乞骸骨,上不許,乃請郡”的史實。
從曆史背景分析,官員“請郡”的動機主要包括三類:一是為回避中央權力鬥争,如東漢名臣李固因外戚專權“請郡以避禍”;二是主動請求赴地方推行治理理念,如唐代柳宗元被貶後多次請求調任邊郡;三是年老體衰者請求外放以減輕政務壓力,如《後漢書·楊震傳》載其“年高請郡”。這種制度客觀上促進了中央與地方的人才流動,宋代以後隨着路、府制度的建立逐漸式微。
在官僚體系運作中,“請郡”需遵循嚴格的程式。據《唐六典》規定,五品以上官員需直接上表皇帝,六品以下則通過吏部呈遞申請。獲批者通常保留原品秩赴任,但實際權力受制于朝廷派遣的監察官員。這種制度設計既保障了地方治理的專業性,又維護了中央集權。
“請郡”是古代官場術語,指京官主動請求調離中央,到地方擔任州郡長官。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由“請”(請求)和“郡”(地方行政區)組成,特指京官自願申請外放至地方任職,常見于宋代官場制度。
曆史背景與用途
宋代官員常通過“請郡”調整仕途,原因可能包括:
文獻例證
王安石在《知制诰沈遘知杭州制》中記載沈遘“抗章請郡”,又在《送王蒙州》詩中以“請郡東南促去程”描述友人赴任場景,印證該詞的實際應用。
詞義演變
現代漢語中已無此用法,但作為曆史詞彙仍保留在古籍研究中,反映古代官員流動的特殊機制。
如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例證,可參考、2、4的文獻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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