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國傳統戲曲的武打表演程式。是為刻畫人物服務的一種藝術手段。也叫做“出手”。它以一個角色為中心,同其他幾個角色相互配合,作抛擲傳遞武器的特技,并用打擊樂烘托氣氛,形成種種舞蹈性的驚險場面。多用于神仙鬥法的武旦戲,如京劇《泗州城》、《盜仙草》等。少數武生、武淨戲裡有時也用打出手,如京劇《鐵籠山》、《取金陵》等。
(2).方言。謂動手打架。如:大打出手。
“打出手”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幾層含義,其核心都與“動手”、“施展技藝或武力”相關:
戲曲表演中的特指(本義): 在傳統戲曲(尤其是京劇)武打表演中,“打出手”特指一種高難度的武打套路。通常由一名主要演員(多為武旦或武生)在舞台上同時應對多名對手的攻擊,并運用踢、抛、接等技巧處理武器(如刀、槍、棍等),形成激烈、精彩且富有技巧性的群戰場面。它強調演員之間的高度配合、精準的技巧和舞台調度的藝術性,是衡量武戲演員功力的重要标準。例如:“這場戲裡,武旦演員的‘打出手’幹淨利落,引得觀衆連連叫好。” 來源:《中國戲曲表演藝術辭典》(文化藝術出版社)、《京劇知識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
武術或格鬥中的引申義: 引申到武術或一般性的打鬥場景中,“打出手”可以指施展拳腳功夫進行搏鬥,強調動作的施展和技藝的運用。例如:“兩人一言不合就動起手來,他率先打出手,招式淩厲。”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動手打架或采取暴力行動(常用義): 在日常口語中,“打出手”最常用的意思是動手打架或使用暴力解決問題。它強調從言語沖突升級到肢體沖突的行為。例如:“他們倆吵着吵着就動起手來,最後大打出手,場面一片混亂。” 這個含義也常包含“大打出手”的用法,強調沖突的激烈程度。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應用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打出手”一詞源于中國傳統戲曲的表演術語,特指一種高技巧性的武打場面。其含義逐漸擴展,在武術領域指施展拳腳功夫,在日常用語中最常用以指代動手打架或采取暴力行動。理解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但其核心始終圍繞着“動手”、“施展技藝或武力”這一動作行為。
“打出手”一詞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中國傳統戲曲中的一種武打特技表演形式,常見于武旦、武生等行當的劇目。其特點為:
在方言或日常用語中,常被用來形容“動手打架”或激烈沖突。例如:
“打出手”既是中國戲曲藝術的獨特表現形式,也是現代漢語中描述肢體沖突的生動表達。兩種含義的語境差異顯著,需結合具體情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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