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國傳統戲曲的武打表演程式。是為刻畫人物服務的一種藝術手段。也叫做“出手”。它以一個角色為中心,同其他幾個角色相互配合,作抛擲傳遞武器的特技,并用打擊樂烘托氣氛,形成種種舞蹈性的驚險場面。多用于神仙鬥法的武旦戲,如京劇《泗州城》、《盜仙草》等。少數武生、武淨戲裡有時也用打出手,如京劇《鐵籠山》、《取金陵》等。
(2).方言。謂動手打架。如:大打出手。
“打出手”一詞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中國傳統戲曲中的一種武打特技表演形式,常見于武旦、武生等行當的劇目。其特點為:
在方言或日常用語中,常被用來形容“動手打架”或激烈沖突。例如:
“打出手”既是中國戲曲藝術的獨特表現形式,也是現代漢語中描述肢體沖突的生動表達。兩種含義的語境差異顯著,需結合具體情境理解。
《打出手》是一個成語,意為主動開始行動,采取行動或開始做某事。
《打出手》的拆分部首是手(扌)和手(扌),總共有8畫。
《打出手》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意思是主動出手,開始行動。在繁體字中,寫作「打出手」。
根據古漢字的寫法,「打出手」可以寫作「打出手」。古時的字形和現代有所不同,但意思相同。
1. 他意識到問題的緊迫性,于是決定要立即打出手,采取行動。
2. 在面對困境時,我們不能隻是坐等,而是要敢于打出手,為自己争取機會。
1. 手法:指手的方法或技巧。
2. 手段:指通過行動達到某個目的的手法或方法。
3. 手腕:指把握事情的能力和技巧。
開始行動、采取行動、着手、展開
停止行動、放棄、觀望、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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