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賤的名籍。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三》:“ 畢諴 家本寒微, 鹹通 初,其舅向為 太湖縣 伍伯, 諴 深恥之……乃特除選人 楊載 為 太湖 令, 諴 延之相第,囑為舅除其猥籍,津送入京。”
“猥籍”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根據不同的文獻來源,其釋義存在一定差異。以下是綜合各類資料後的詳細解釋:
建議在正式寫作或學術研究中優先采用“微賤名籍”的釋義,并标注文獻來源。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唐語林》《漢語大詞典》等典籍。
猥籍(wěi jí)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于表示為了追求私欲而背離道德、品德敗壞的行為。拆分部首為犬(quǎn,犬首部)和斬(zhǎn,斬立木部),總計8個筆畫。
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左傳·襄公二十三年》一文中,意為毀壞名聲。古人認為“猥籍”相當于将人的品德和優秀才能放在一個籍貫不明、品德低下的人身上,有辱人格和壞狀之意。
在繁體字中,猥籍的寫法為猥藉。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猥籍的“藉”字采用了心部(㣺)作為旁字,表示與内心有關的行為,突顯了猥籍與人的内心、品德有關。
以下是一些使用猥籍這個詞的例句:
1. 他因為做了一系列的猥籍事情,被社會公衆所唾棄。
2. 這種欺騙手段堪稱猥籍,令人不齒。
3. 她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擇手段地犯下猥籍之舉。
近義詞有敗壞、敗俗、品德敗壞等。反義詞可以是高尚、道德等。
- 猥亵:指言語或行為不端,侵犯他人的身體或精神的行為。
- 猥亵狂:指行為頻繁猥亵他人的人。
- 猥亵罪:指以猥亵行為侵害他人身心健康而構成的違法行為。
- 狼猥:指那些猥亵别人的不法之徒。
- 猥亵圖書:指含有淫穢、低俗内容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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