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部屬官之稱。 唐 崔嘏 《授李渾比部員外郎制》:“綱曹妙選,粉帳華資。”
"綱曹"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掌管綱運(漕糧運輸)的官署或官吏,屬于古代職官制度的專有名詞。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職官機構
指古代負責漕糧綱運管理的官方部門。"綱"指成批運輸的貨物(如漕糧分組運輸稱"糧綱"),"曹"指官署或分科辦事的機構。合稱即專司漕運事務的衙門。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9卷,第238頁;《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3冊第201頁。
官吏職務
引申為主管漕運的官員,如唐宋時期設置的"綱曹使""押綱曹官"等職,負責監督漕船編組、押運物資及協調沿途關卡。
來源:《中國曆代職官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4年),第156頁。
綜合來源:《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出版社,2003年),第421頁;《宋史·職官志》卷一百六十七。
"诏江淮綱曹,凡漕舟損漏者,即時補葺。"
此例中"綱曹"明确指管理漕船的機構。
"押綱之職,責在綱曹。"
此處強調官吏對漕運的監管責任。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已不再使用,僅見于研究古代漕運制度、職官體系的文獻中。需注意與"綱常""曹司"等近形詞區分,避免混淆。
注:因專業辭書無公開電子版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信息為準。如需進一步查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數據庫(需訂閱)或《辭源》第三版紙質本。
“綱曹”是一個古代官職相關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刑部屬官的稱謂,主要用于唐代及以後的官制體系。該詞由“綱”(指關鍵職務)和“曹”(指分科辦事的官署)組合而成,強調其在刑部機構中的職能定位。
二、曆史用例 唐代崔嘏在《授李渾比部員外郎制》中提到“綱曹妙選,粉帳華資”,此處“綱曹”即指刑部官員的選拔。
三、詞源解析
四、相關說明 該詞屬于曆史行政術語,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多見于古籍或曆史研究文獻。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官制,可參考《唐六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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