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酒處安置酒甕的砌台。亦借指酒肆、酒店。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傷逝》:“ 王濬沖 為尚書令,著公服,乘軺車,經 黃公 酒壚下過。” 宋 周邦彥 《側犯》詞:“見説胡姬,酒壚寂靜,煙鎖漠漠,藻地苔井。” 明 徐祯卿 《贈别獻吉》詩:“日暮經過 燕 趙 客,解裘同醉酒壚旁。” ********* 《秋夜懷人》詩之四:“憶煞 藍亭 舊酒壚,當年曾醉病 相如 。”
酒罏:即酒垆。《漢書·食貨志下》“率開一盧以賣” 顔師古 注引 三國 魏 如淳 曰:“酒家開肆待客,設酒罏,故以罏名肆。”《全元散曲·水仙子帶折桂令·飲興》:“小糟新酒滴珍珠,醉倒 黃公 舊酒罏。” 明 何景明 《春日劉薛二子過》詩:“未似 高陽 侶,垂鞭向酒罏。”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畿輔·禁歌妓》:“國初 臨川 人 揭軌 ,以舉明經至京,宴南市樓,有詩雲:‘詔出金錢送酒罏,綺樓勝會集文儒。’”參見“ 酒壚 ”。
“酒垆”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和文化意蘊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酒垆指古代酒肆中用于放置酒甕的土砌台子,通常作為酒館的标志性設施。後來逐漸引申為酒館、酒肆的代稱。例如南朝劉義慶《世說新語》中提到的“黃公酒垆”,即是以酒垆代指具體酒館。
“黃公酒垆”是著名典故,出自《世說新語·傷逝》。故事中,王戎(字濬沖)經過舊友嵇康、阮籍曾飲酒的酒垆時,感慨物是人非,後常用此典表達對故友的懷念或往事傷逝之情。例如:“經黃公酒垆下過”暗含睹物思人的哀婉。
在詩詞中,“酒垆”常被賦予寂靜、蕭索的意境。如宋代周邦彥《側犯》詞中“酒垆寂靜,煙鎖漠漠”,通過酒垆的冷清烘托出蒼涼氛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細節,可查閱《世說新語》原文或相關詩詞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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