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刁訟之風。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府縣·縣令處分人命》:“其誣者立即如數痛笞,不饒一下,行之半年,告人命者絶迹。 鄧 涖任七年,此弊頓絶,甫去而刁風仍熾矣。”《清史稿·睿忠親王多爾衮傳》:“自 明 季禍亂,刁風日競,設機搆訟,敗俗傷財,心竊痛之!” 清 錢泳 《履園叢話·考索·劄樸》:“今之善訟者,謂之刁風,南北通行。”參見“ 刁訟 ”。
(2).泛指壞風氣。《儒林外史》第五回:“但此刁風也不可長。我這裡少不得拿幾個為頭的來盡法處置。” 歐陽予倩 《漁夫恨》第三場:“那班東西也太猖狂了,是得趕快鎮一鎮刁風。”
刁風(diāo fēng)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刁”和“風”組成,其含義需結合二者的本義及引申義理解:
字義解析
合成詞釋義
刁風指社會中滋生的奸詐狡猾、無理取鬧的不良風氣,尤指通過誣告、纏訟等手段擾亂秩序的行為。例如:
“禁止刁風,以正民德。”(來源:《漢語成語大詞典》)
元代法律文獻中已有“刁風日盛”的記載,形容誣告成風的亂象(來源:《古代法律用語詞典》)。
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刁風”多用于批評惡意訴訟、借題發揮的社會現象,如“助長刁風”指縱容無理取鬧的行為(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司法領域常稱濫用訴權者為“刁訟”,屬“刁風”的具體表現。
文化提示
該詞含貶義,使用時需注意語境。相關成語“刁鑽古怪”(形容狡詐難纏)亦由“刁”引申而來(來源:《中華成語典故》)。
權威參考來源(基于通用文獻,無直接鍊接時标注出處):
“刁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指刁訟之風
即惡意訴訟或濫用法律手段的不良風氣。例如:
泛指壞風氣
可指社會或群體中普遍存在的惡劣習氣。例如:
綜合整理自漢典、滬江詞典及古籍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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