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偏僻的小縣城。《南齊書·竟陵文宣王子良傳》:“凡此輩使人……朝辭禁門,情态即異;暮宿村縣,威福便行。” 宋 範成大 《安鄉縣西晚泊》詩:“一灣村縣過,百折暮江遲。”
村縣是由"村"與"縣"組成的複合概念,在漢語語境中具有雙重行政與文化内涵。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村"指農村居民聚居的基層行政單位,"縣"則是介于省與鄉鎮之間的地方行政區劃。二者組合後,"村縣"既可指代縣域範圍内的鄉村聚落體系,也常作為古代中國"縣轄村"治理模式的代稱。
從曆史沿革來看,北魏時期推行的"三長制"已确立"五家為鄰,五鄰為裡,五裡為黨"的基層管理體系,這種鄉裡制度經隋唐時期發展,至宋代形成"縣—鄉—村"的三級行政架構。明代《大明會典》記載的"縣統鄉,鄉統都,都統村"制度,更将村正式納入縣級行政管理體系。
在文化地理層面,《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指出,清代地方志中常以"村縣"統稱縣域内的自然村落群,如乾隆年間《吳縣志》載有"村縣相望,煙火萬家"的記載。這種用法延續至民國時期,1935年頒布的《縣各級組織綱要》仍将村作為縣級政權的基層組織單元。
現代行政管理體系中,村縣概念已演變為"縣—鎮—村"的層級關系。根據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統計年鑒》,全國2843個縣級行政區共轄約50.2萬個行政村,形成"以縣統村"的基本格局。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憲法》第三十條規定"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而村作為基層群衆自治組織,仍保持着與縣級政權的行政關聯。
“村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村縣”指偏僻的小縣城,通常用于描述地理位置偏遠或規模較小的縣級行政區。該詞由“村”(村莊)和“縣”(行政區劃單位)組合而成,強調縣城的鄉村屬性或相對落後性。
現代漢語中,“村縣”一詞較少使用,更多見于曆史或文學語境。其含義與“偏遠縣城”“小城”等詞接近,但帶有更強的鄉土色彩。
“村縣”是結合“村”的鄉村屬性與“縣”的行政層級形成的詞彙,側重描述地理位置偏僻或發展水平較低的小型縣城,常見于古籍與詩詞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南齊書》或宋代詩詞相關文獻。
朝東暮西逮及悼悔盜賊課大笑電氣燈彫瘁笃誨非我族類蜂須浮滠敷聞革政合數轟然圜邱竟然禁漏九六卷第老丈樂道力均勢敵柳莺鸾隼不接翼陸走夢華棉花瘡南村能因牛哀嫔則輕手軟腳輕霄輕足奇事起田鵲檐繞膝人不聊生三隱賞善罸否審畫蛇銜膏攝照詩局壽器黍醴熟羅屬情私乘缌麻喪缇幔退還韋編三絕逶迆遐甸獻陵小錯熹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