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拷問。《史記·淮南衡山列傳》:“上即令丞相、禦史逮考諸縣傳送 淮南王 不發封餽侍者,皆棄市。”《後漢書·窦武傳》:“近者姦臣 牢脩 ,造設黨議,遂收前司隸校尉 李膺 、太僕 杜密 、禦史中丞 陳翔 、太尉掾 範滂 等逮考,連及數百人,曠年拘録,事無効驗。”
“逮考”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含義需結合古代司法制度和文字本義進行解析。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及文獻角度詳細解釋:
逮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
考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逮考指逮捕并刑訊審問,屬古代司法程式術語:
例證:
《漢書·刑法志》:“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或逮考連年。”
(官吏依照律令控告,若犯人不認罪,則刑訊逼供定案……或連年逮捕刑訊。)
來源:《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在秦漢至明清的司法體系中,“逮考”常見于以下場景:
來源:《中國法制史》(張晉藩主編)
現代漢語中“逮考”已消亡,但單字保留: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逮考:中國古代司法術語,即逮捕并拷問。”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
“考:通‘拷’……逮考,謂捕而拷問。”
(商務印書館,1988年)
“逮考”是古代司法中逮捕與刑訊的複合行為,反映傳統法制中“口供至上”的特點,現代漢語中已被“逮捕審訊”等短語替代。
“逮考”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辨析:
一、主要含義:逮捕拷問(曆史司法術語)
二、引申含義:抓住關鍵問題(現代成語用法)
曆史用例補充:
建議:學術或曆史場景中優先采用“逮捕拷問”釋義,并參考《史記》《後漢書》等原始文獻。若需現代引申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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