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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考的意思、逮考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逮考的解釋

逮捕拷問。《史記·淮南衡山列傳》:“上即令丞相、禦史逮考諸縣傳送 淮南王 不發封餽侍者,皆棄市。”《後漢書·窦武傳》:“近者姦臣 牢脩 ,造設黨議,遂收前司隸校尉 李膺 、太僕 杜密 、禦史中丞 陳翔 、太尉掾 範滂 等逮考,連及數百人,曠年拘録,事無効驗。”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逮考”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含義需結合古代司法制度和文字本義進行解析。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及文獻角度詳細解釋:


一、字義分解

    • 本義:追捕、捉拿。《說文解字》釋:“逮,及也。”引申為逮捕、捉拿罪犯。
    • 引申義:達到、及至(如“力有未逮”)。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

    • 通假字:通“拷”,指刑訊、審問。《古代漢語詞典》注:“考,通‘拷’,擊也,訊囚也。”
    • 本義:老(如“壽考”),後引申為考核、查驗。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二、合成詞“逮考”釋義

逮考指逮捕并刑訊審問,屬古代司法程式術語:


三、曆史語境中的使用

在秦漢至明清的司法體系中,“逮考”常見于以下場景:

  1. 刑訊合法化:漢代規定“拷訊”為合法手段(見《張家山漢簡·奏谳書》);
  2. 程式關聯:常與“劾”(起訴)、“系”(羁押)連用,如“劾逮考”指起訴後逮捕審訊;
  3. 濫用現象:史書多記載“逮考”導緻冤獄,如《後漢書·黨锢列傳》載宦官“逮考太學生”。

    來源:《中國法制史》(張晉藩主編)


四、現代語義演變

現代漢語中“逮考”已消亡,但單字保留:


五、權威文獻佐證

  1. 《法學大辭典》

    “逮考:中國古代司法術語,即逮捕并拷問。”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

  2. 《辭源(修訂本)》

    “考:通‘拷’……逮考,謂捕而拷問。”

    (商務印書館,1988年)


“逮考”是古代司法中逮捕與刑訊的複合行為,反映傳統法制中“口供至上”的特點,現代漢語中已被“逮捕審訊”等短語替代。

網絡擴展解釋

“逮考”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辨析:

一、主要含義:逮捕拷問(曆史司法術語)

  1. 讀音:存在兩種标注,常見為dǎi kǎo,部分标注為dài kǎo。
  2. 釋義:指古代司法中的逮捕并審訊行為,常見于史書記載。如《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提到漢武帝下令“逮考諸縣傳送淮南王不發封餽侍者”,即逮捕拷問相關官員。
  3. 構成解析:
    • “逮”指逮捕,“考”通“拷”,即拷問。
    • 強調司法程式中的強制措施與審訊結合。

二、引申含義:抓住關鍵問題(現代成語用法)

  1. 讀音:标注為dài kǎo。
  2. 釋義:現代引申為“在考試或評定中抓住本質問題”,屬比喻性用法。但此解釋僅見于個别來源,需謹慎使用。

曆史用例補充:

建議:學術或曆史場景中優先采用“逮捕拷問”釋義,并參考《史記》《後漢書》等原始文獻。若需現代引申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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