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拷问。《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考诸县传送 淮南王 不发封餽侍者,皆弃市。”《后汉书·窦武传》:“近者姦臣 牢脩 ,造设党议,遂收前司隶校尉 李膺 、太僕 杜密 、御史中丞 陈翔 、太尉掾 范滂 等逮考,连及数百人,旷年拘録,事无効验。”
“逮考”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其含义需结合古代司法制度和文字本义进行解析。以下从权威汉语词典及文献角度详细解释:
逮
来源:《说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
考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逮考指逮捕并刑讯审问,属古代司法程序术语:
例证:
《汉书·刑法志》:“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或逮考连年。”
(官吏依照律令控告,若犯人不认罪,则刑讯逼供定案……或连年逮捕刑讯。)
来源:《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在秦汉至明清的司法体系中,“逮考”常见于以下场景:
来源:《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
现代汉语中“逮考”已消亡,但单字保留: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逮考:中国古代司法术语,即逮捕并拷问。”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
“考:通‘拷’……逮考,谓捕而拷问。”
(商务印书馆,1988年)
“逮考”是古代司法中逮捕与刑讯的复合行为,反映传统法制中“口供至上”的特点,现代汉语中已被“逮捕审讯”等短语替代。
“逮考”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需结合权威来源辨析:
一、主要含义:逮捕拷问(历史司法术语)
二、引申含义:抓住关键问题(现代成语用法)
历史用例补充:
建议:学术或历史场景中优先采用“逮捕拷问”释义,并参考《史记》《后汉书》等原始文献。若需现代引申义,建议结合具体语境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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