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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政區的意思、大行政區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大行政區的解釋

[greater administrative area] 1949年—1954年間我國設立的包括若幹省(市)大于省級的行政區域。當時全國共設立華北、西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六個大行政區

詳細解釋

************共和國 建國初期行政區的最大一級,介于中央與省級之間。共分為華北、東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六個大行政區,并設立大行政區一級行政機構。1954年撤銷。 毛6*6*《反對************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我黨在‘三反’中基本解決了中央、大行政區、省市和專區四級許多工作人員中的貪污和浪費兩個問題。”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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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大行政區是中國行政區劃史上曾存在的一級行政管理單位,特指1949年至1954年間設立的跨省級行政區域。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沿革》記載,其核心特征為:

  1. 行政層級定位

    大行政區是新中國成立初期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構,管轄範圍覆蓋多個省份或直轄市。例如東北大行政區轄黑龍江、吉林、遼甯等省,華東大行政區包括山東、江蘇、浙江等地(來源:《中國行政區劃通史·當代卷》)。

  2. 軍政合一職能

    兼具軍事管理與社會治理雙重職能,初期以“軍政委員會”形式統籌轄區内的經濟恢複、土地改革及治安維護工作(來源: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關于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組織通則》)。

  3. 機構演變過程

    1952年後逐步撤銷,職能移交至中央直屬機構及省級政府,至1954年《憲法》頒布後正式取消,形成“省-縣-鄉”三級體系(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憲法曆史檔案)。

  4. 曆史意義

    作為過渡性制度,大行政區適應了建國初期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協調的需求,為後續穩定行政區劃奠定基礎(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新中國初期行政管理體制研究》)。

網絡擴展解釋

“大行政區”是新中國成立初期(1949-1954年)設立的一級行政區域,介于中央與省級之間,具有過渡性質。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時間範圍

大行政區是1949年至1954年間設置的行政單位,覆蓋全國六個區域:華北、西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它既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也是地方最高政權機構,負責領導轄區内各省、市政府的行政工作。

2.功能與職責

3.撤銷原因

1954年,隨着國民經濟恢複和政權鞏固,中央決定調整行政層級,大行政區因完成曆史使命而被撤銷,省級行政單位直接由中央管轄。

4.其他信息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政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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