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官吏、差役憑借便利,巧立名目所需索的陋規。種類名目繁多。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人命總論》:“及其赴質,衙門各役又講規禮鋪班,索及輿牧,公庭質對。”
規禮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源構成 該詞由“規”與“禮”組合而成。“規”指規矩、成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為“規程、準則”;“禮”本指禮儀制度,《說文解字》解作“履也,所以事神緻福也”,後衍生出禮品、禮金之意。
二、核心定義 指舊時下屬按慣例需向上級呈獻的錢財禮物,屬于特定曆史階段的交際制度。《中國民俗文化大觀》記載,這種“禮節性饋贈”在明清官場形成固定名目,如新任官員需向京官繳納“别敬”,鹽商需定期向鹽政官員繳納“規禮銀”。
三、應用場景
四、語義演變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被标注為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多用于學術著作及曆史文獻,指代非正當的禮節性財物往來。清代文獻《吏治書》特别指出:“規禮雖以禮為名,實與賄賂無異”。
“規禮”一詞主要有兩種解釋,需結合語境區分其含義:
1. 清代官場術語(主要含義)
指清代官吏憑借職權向下級或民衆索取的非正式獻金和禮物,屬于官僚體系中的陋規制度。
2. 成語含義(較少見)
“規禮”在個别詞典中被解釋為“遵守禮儀、尊重他人”的成語(音guī lǐ),但此用法在曆史文獻和權威資料中鮮少出現,可能與現代誤用或簡化解釋有關。
提示:如需深入研究清代官僚制度中的規禮現象,可參考(漢典)及(曆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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