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伏辨 ”。表示認罪的書面供詞。 宋 呂陶 《奏為乞複置糺察在京刑獄司并審刑院狀》:“不過引囚讀示,再取伏辯而已。”《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五:“你如今隻将我這三百兩利錢出來還我,修理莊居,寫一紙伏辨與我,我們便淨了口。” 許傑 《賊》:“捉到一個賊,總要留個伏辯的。”
“伏辯”是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伏辯”指舊時認罪的書面供詞或悔過書,也可寫作“服辯”或“伏辨”。例如:
詞源與構成
曆史應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古代司法檔案等專業資料。
伏辯是一個具有法律、辯論等含義的詞語,指的是在法庭上或辯論中進行有力的辯護或駁斥。它是指以才智、理論或事實為依據,進行辯論和辯解,以達到說服對方或達成自己的目标。
伏辯這個詞由兩個漢字組成,分别是“伏”和“辯”。
“伏”的部首是“亻”,共有4劃。
“辯”的部首是“辛”,共有8劃。
伏辯一詞最早出現在古代的法律制度中,是指被告人或辯護律師在法庭上進行辯解和抗辯的行為。現在,這個詞也可以用于其他領域的辯論與辯護。
伏辯的繁體字為「伏辯」
古代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伏辯在古時候的寫法為「伏辯」。
1. 律師在法庭上進行了精彩的伏辯,成功說服了陪審團。
2. 在這次辯論中,他以事實為依據,進行有力的伏辯。
辯才、辯護、辯論、辯解
辯駁、反駁、争辯、辯詞
默認、認可、接受、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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