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miss, remove sb. from a position] 除名革職
謂剝奪冠服,革除功名。 清 周亮工 《祭毘陵吳俨若太翁文》:“賴先皇帝聖明,習臣素行,令回奏不加褫革。”《儒林外史》第九回:“但查本人係廪生挨貢,不便追比,合詳請褫革,以便嚴比。”參見“ 褫衿 ”。
"褫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法律與行政色彩的複合動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義解釋 "褫"本義為剝奪、解除(《漢語大詞典》第9卷),"革"指革除、廢止(《漢語大詞典》第12卷)。二字組合後特指古代官府對官員實施的剝奪官職、革除功名的處罰措施,常見于明清時期法典記載。例如《大明律》刑律篇載"凡官吏犯贓,驗實追奪诰命,即行褫革",體現其作為行政處罰手段的效力。
二、適用範疇 該詞專用于科舉制度與職官體系,包含三重含義:
三、語用特征 作為正式書面語,多出現于古代公文、律令及曆史文獻。現代漢語中已被"革職""撤職"等詞彙替代,但在研究典章制度或創作曆史題材作品時仍具特殊語用價值(《辭海》語言文字分冊)。
此釋義綜合參照《漢語大詞典》《古代職官辭典》等權威辭書,并輔以曆史法典條文佐證,确保學術表述的準确性與權威性。
“褫革”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chǐ gé,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對官員或士人的嚴厲處罰。以下是詳細解釋:
“褫革”指通過剝奪官職、功名或身份以示懲罰的行為,常見于古代社會對官員、士人(如生員)的懲處。其中:
如今“褫革”一詞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中,用于還原古代社會制度或人物命運變遷的背景。
“褫革”反映了古代社會對權力和秩序的維護,強調通過剝奪身份實施懲罰。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儒林外史》《聊齋志異》等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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