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鑄造錢币時金屬的損耗。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二:“它日,又鍊每五十兩為一錠,三兩作火耗。”《文獻通考·錢币二》:“尚書省言, 崇寧 監鑄禦書當十錢,每貫重一十四斤七兩,用銅九斤七兩二錢,鉛四斤一十二兩六錢,錫一斤九兩二錢,除火耗一斤五兩,每錢重三錢。”
(2). 元 代于産金地征稅時,往往多于應征數,以為鑄币時的損耗。 明 清 時指賦稅正項之外加征的稅額。《元史·刑法志三》:“其有巧立名色,廣取用錢,及多秤金數,剋除火耗,為民害者,從監察禦史廉訪司糾之。” 明 高攀龍 《申嚴憲約責成州縣疏》:“徵銀不加火耗,即頌聲徧地。” 清 顧炎武 《錢糧論下》:“火耗之所由名,其起於徵銀之代乎?此所謂正賦十而餘賦三者歟?”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六章:“第二是每兩銀子額外加三分,名叫‘火耗’,叫地方官吏們下到腰包裡,實無道理。”
火耗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背景與經濟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金屬貨币(尤指白銀)在熔鑄過程中的損耗。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應用與現代延伸三個角度進行專業解析:
據《漢語大詞典》定義,火耗指“鑄錢或熔銀時發生的損耗”(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冊)。其構詞中: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專指官府将散碎銀兩熔鑄為标準銀錠(如元寶)時産生的重量差額。
在明清賦稅制度中,“火耗”演變為地方政府征收的附加稅(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明清卷》)。其運作邏輯如下:
在冶金與材料科學領域,“火耗”仍指金屬高溫加工中的自然損耗(來源:《材料科學大辭典》)。例如:
“火耗”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權威資料的詳細解釋:
一、原始含義 指鑄造錢币或熔鑄銀錠時的金屬損耗。例如宋代《雲麓漫鈔》記載,每五十兩銀錠需額外加三兩作為火耗。
二、賦稅附加稅(元明清時期)
三、成語比喻義 形容資源(時間、精力、財物)的無效消耗,如“火耗光陰”。
補充說明 該詞在《元史》《文獻通考》等古籍中均有記載,清代顧炎武《錢糧論》也批判過火耗的濫用現象。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可查閱《雲麓漫鈔》《清全典事例》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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