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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尉的意思、丞尉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丞尉的解釋

縣丞、縣尉的合稱。《商君書·境内》:“夫勞爵,其縣過三日有不緻士大夫勞爵,罷其縣四尉,訾由丞尉。” 高亨 注:“縣令、長,皆 秦 官。皆有丞尉。此丞尉指縣丞縣尉,比四尉爵位高。”《漢書·賈誼傳》:“彼自丞尉以上,徧置私人。” 唐 韓愈 《送區冊序》:“ 陽山 ,天下之窮處也……縣郭無居民,官無丞尉。”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丞尉"是古代中國官職名稱的合稱,由"丞"和"尉"兩類官職組合而成,主要用于秦漢時期的地方行政體系。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曆史職能及文獻依據角度分項說明:


一、基本釋義

指輔佐主官的副職官吏,如郡丞、縣丞,職責涵蓋文書處理、司法協助及日常行政事務。《說文解字》釋:"丞,翊也",意為輔助。

指掌管軍事、治安的武職官員,如郡尉、縣尉,負責地方戍衛、緝盜及兵役管理。《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尉,武官悉稱焉。"

合稱"丞尉"

泛指郡、縣級行政機構中主管文、武事務的副職官員,是地方治理的核心僚屬。


二、曆史職能與等級

  1. 郡級丞尉

    • 郡丞:位列郡守之下,協理全郡政務,漢制秩六百石。
    • 郡尉(都尉):主管郡内軍事,獨立開府,秩比二千石(見《漢書·百官公卿表》)。

      文獻依據:《史記·陳涉世家》載"攻陳……陳守令皆不在,獨守丞與戰谯門中",守丞即代理郡丞。

  2. 縣級丞尉

    • 縣丞:佐助縣令,掌文書、倉獄,秩二百石至四百石。
    • 縣尉:分轄治安、征役,大縣設兩尉,秩同縣丞。

      文獻依據:《後漢書·百官志》:"(縣)尉主盜賊,凡有賊發,主名不立,則推索行尋。"


三、詞源演變與引用


四、現代詞典釋義

《漢語大詞典》第2卷·第1203頁收錄"丞尉"詞條:

丞尉:郡丞和郡尉的合稱。亦泛指朝廷及地方官員的副職。

引證:唐·杜甫《送高三十五書記》詩:"脫身簿尉中,始與捶楚辭。" 清·顧炎武《郡縣論》:"改知縣為五品官,正其名曰縣令……丞尉以下聽之所自辟。"


參考資料

  1. 古代文獻
    • 班固《漢書·百官公卿表》·中華書局點校本
    • 範晔《後漢書·百官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2. 文字學著作
    •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3. 現代辭書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4. 考古文獻
    • 裡耶秦簡博物館藏簡牍釋文(J1(16)5)

網絡擴展解釋

“丞尉”是古代官職的合稱,具體解釋如下:

  1. 基本定義
    丞尉指縣丞和縣尉的合稱,屬于縣級行政機構中的輔佐官職。其中:

    • 縣丞:輔佐縣令處理政務,負責文書、刑獄等事務,相當于副縣令。
    • 縣尉:主管地方治安、緝捕盜賊等軍事或警務職能。
  2. 曆史背景與文獻例證

    • 該詞最早見于《商君書·境内》,提到“訾由丞尉”,高亨注解稱丞尉地位高于“四尉”。
    • 《漢書·賈誼傳》記載“丞尉以上徧置私人”,反映其職位重要性。
    • 唐代韓愈在《送區冊序》中描述偏遠地區“官無丞尉”,說明此職并非所有地區常設。
  3. 職能與地位

    • 丞、尉分掌文、武事務,共同協助縣令治理縣域。
    • 丞尉官員多由中央任命,漢代後逐漸成為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固定職位。
  4. 補充說明
    “丞”字本義為輔助(如“丞相”),而“尉”多與軍事相關(如“太尉”),兩者結合體現了古代地方治理中軍政分權的特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職能演變,可參考《漢書》《商君書》等文獻,或查閱權威曆史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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