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馮贽 《雲仙雜記·截镫留鞭》:“ 姚崇 牧 荊州 ,受代日,闔境民泣,撫馬首截鐙留鞭,以表瞻戀。”後用為對離職官吏表示挽留惜别的套語。亦省作“ 截鐙 ”。 宋 蘇轼 《循守臨行出小鬟複用前韻》:“ 嶺 梅不用催歸騎,截鐙須防舊所臨。”
“截镫留鞭”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jié dèng liú biān,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意義可歸納如下:
挽留惜别之意
源自唐代典故:姚崇在荊州任職期滿離任時,當地百姓為表達不舍之情,撫摸他的馬首,截斷馬镫、留下馬鞭,以示挽留。後多用于對離職官員的惜别場景,成為表達留戀的套語。
戰鬥策略的比喻
另一解釋認為,成語原指古代戰争中追擊敵人時“截斷馬镫、留下馬鞭”,使對方無法騎馬逃脫,引申為抓住對方弱點給予緻命一擊。但此說法與主流典故關聯較弱,可能為衍生義。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雲仙雜記》原文或相關詩詞用例。
《截镫留鞭》是一個成語,意為在戰鬥、追擊或争鬥中留下物品作為證據或警示。
《截镫留鞭》的拆分部首是“戈”和“革”,拆分後的部首分别是“戶”和“革”,它們分别用于左邊和右邊的部分。根據筆畫計算,共有20畫。
《截镫留鞭》最早出現在《左傳·闵公元年》中,意為割掉馬镫,留下馬鞭。後來也引申為事後留下證據。
繁體字為「截鐺留鞭」。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在略有不同。《截镫留鞭》在古時的寫法是「截鐺留鞭」。
1. 在戰鬥中,敵軍截镫留鞭,證明了他們确實襲擊了村莊。
2. 這個犯罪分子截镫留鞭,給了警方有力的證據。
1. 镫影狼藉:比喻戰鬥激烈後殘酷的景象。
2. 束縛手腳:比喻受到限制或約束。
3. 留下餘地:比喻不做絕對的決定,給以後的發展留有餘地。
1. 留下證據
2. 典型标志
3. 留下線索
1. 遮遮掩掩
2. 掩蓋真相
3. 隱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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