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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尉的意思、丞尉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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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尉的解释

县丞、县尉的合称。《商君书·境内》:“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罢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高亨 注:“县令、长,皆 秦 官。皆有丞尉。此丞尉指县丞县尉,比四尉爵位高。”《汉书·贾谊传》:“彼自丞尉以上,徧置私人。” 唐 韩愈 《送区册序》:“ 阳山 ,天下之穷处也……县郭无居民,官无丞尉。”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丞尉"是古代中国官职名称的合称,由"丞"和"尉"两类官职组合而成,主要用于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体系。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历史职能及文献依据角度分项说明:


一、基本释义

指辅佐主官的副职官吏,如郡丞、县丞,职责涵盖文书处理、司法协助及日常行政事务。《说文解字》释:"丞,翊也",意为辅助。

指掌管军事、治安的武职官员,如郡尉、县尉,负责地方戍卫、缉盗及兵役管理。《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尉,武官悉称焉。"

合称"丞尉"

泛指郡、县级行政机构中主管文、武事务的副职官员,是地方治理的核心僚属。


二、历史职能与等级

  1. 郡级丞尉

    • 郡丞:位列郡守之下,协理全郡政务,汉制秩六百石。
    • 郡尉(都尉):主管郡内军事,独立开府,秩比二千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文献依据:《史记·陈涉世家》载"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守丞即代理郡丞。

  2. 县级丞尉

    • 县丞:佐助县令,掌文书、仓狱,秩二百石至四百石。
    • 县尉:分辖治安、征役,大县设两尉,秩同县丞。

      文献依据:《后汉书·百官志》:"(县)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


三、词源演变与引用


四、现代词典释义

《汉语大词典》第2卷·第1203页收录"丞尉"词条:

丞尉:郡丞和郡尉的合称。亦泛指朝廷及地方官员的副职。

引证:唐·杜甫《送高三十五书记》诗:"脱身簿尉中,始与捶楚辞。" 清·顾炎武《郡县论》:"改知县为五品官,正其名曰县令……丞尉以下听之所自辟。"


参考资料

  1. 古代文献
    • 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点校本
    • 范晔《后汉书·百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2. 文字学著作
    • 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本
  3. 现代辞书
    •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上海辞书出版社
  4. 考古文献
    • 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简牍释文(J1(16)5)

网络扩展解释

“丞尉”是古代官职的合称,具体解释如下:

  1. 基本定义
    丞尉指县丞和县尉的合称,属于县级行政机构中的辅佐官职。其中:

    • 县丞:辅佐县令处理政务,负责文书、刑狱等事务,相当于副县令。
    • 县尉:主管地方治安、缉捕盗贼等军事或警务职能。
  2. 历史背景与文献例证

    • 该词最早见于《商君书·境内》,提到“訾由丞尉”,高亨注解称丞尉地位高于“四尉”。
    • 《汉书·贾谊传》记载“丞尉以上徧置私人”,反映其职位重要性。
    • 唐代韩愈在《送区册序》中描述偏远地区“官无丞尉”,说明此职并非所有地区常设。
  3. 职能与地位

    • 丞、尉分掌文、武事务,共同协助县令治理县域。
    • 丞尉官员多由中央任命,汉代后逐渐成为地方行政体系中的固定职位。
  4. 补充说明
    “丞”字本义为辅助(如“丞相”),而“尉”多与军事相关(如“太尉”),两者结合体现了古代地方治理中军政分权的特点。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职能演变,可参考《汉书》《商君书》等文献,或查阅权威历史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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