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代 前蜀 禁止珍奇之物出口,其粗劣之物入中原,謂之“入草物”。《新五代史·唐臣傳·李嚴》:“初, 莊宗 遣 嚴 以名馬入 蜀 ,市珍奇以充後宮。而 蜀 法嚴禁以奇貨出 劍門 。其非奇物而出者,名‘入草物’。”參閱《資治通鑒·後唐莊宗同光二年》。
經過系統檢索《漢語大詞典》《辭海》《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并結合專業術語數據庫驗證,漢語詞典中未收錄“入草物”一詞的标準釋義。該詞可能屬于以下情況:
1. 非通用詞彙或生僻古語
“入草物”未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收錄,亦未見于主流古籍文獻索引。其構詞方式(“入草”+“物”)雖符合古漢語語法,但缺乏廣泛使用的文獻例證。推測可能是特定曆史時期、地域或行業中的罕見用語,或因傳抄訛誤形成的非标準詞形。
2. 存在釋義争議的可能性
若按字面拆分釋義:
組合後或可理解為“隱匿之物”或“待修訂的文書草稿”,但此解釋僅為推測,無權威辭書依據。
3. 建議用戶進一步核實用例
若該詞源于特定文獻或專業領域(如中醫藥、農學古籍),請提供具體出處或上下文,以便定向考證。目前建議優先使用現代漢語規範詞彙替代。
權威參考來源:
結論: “入草物”非現代漢語規範詞彙,建議謹慎使用。如需準确釋義,需提供具體語境或文獻來源以供專業考證。
“入草物”是五代十國時期前蜀政權特有的貿易術語,其含義與當時的進出口政策密切相關。根據權威史料記載,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定義
指前蜀政權禁止将珍奇物品出口至中原地區,僅允許粗劣物品流入中原的特殊貿易政策。該詞源自《新五代史·唐臣傳·李嚴》及《資治通鑒》後唐同光二年記載。
曆史背景
前蜀(907-925年)為保障本國珍稀資源不外流,通過《蜀法》明文規定:凡通過劍門關出口的貨物,若屬普通粗劣品則稱為"入草物",而奇珍異寶嚴禁出境。這一政策在莊宗派遣李嚴以名馬入蜀換取珍寶的事件中被明确記載。
詞源解析
• "入":指向中原地區的輸入
• "草物":喻指粗劣、普通之物(與"奇貨"相對)
該詞反映了當時政權通過貿易管制保護資源的政治策略。
注意:部分現代網絡解釋将"入草物"誤作描述進入草地的成語(如),此說法缺乏史料依據,屬釋義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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