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代 前蜀 禁止珍奇之物出口,其粗劣之物入中原,謂之“入草物”。《新五代史·唐臣傳·李嚴》:“初, 莊宗 遣 嚴 以名馬入 蜀 ,市珍奇以充後宮。而 蜀 法嚴禁以奇貨出 劍門 。其非奇物而出者,名‘入草物’。”參閱《資治通鑒·後唐莊宗同光二年》。
“入草物”是五代十國時期前蜀政權特有的貿易術語,其含義與當時的進出口政策密切相關。根據權威史料記載,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定義
指前蜀政權禁止将珍奇物品出口至中原地區,僅允許粗劣物品流入中原的特殊貿易政策。該詞源自《新五代史·唐臣傳·李嚴》及《資治通鑒》後唐同光二年記載。
曆史背景
前蜀(907-925年)為保障本國珍稀資源不外流,通過《蜀法》明文規定:凡通過劍門關出口的貨物,若屬普通粗劣品則稱為"入草物",而奇珍異寶嚴禁出境。這一政策在莊宗派遣李嚴以名馬入蜀換取珍寶的事件中被明确記載。
詞源解析
• "入":指向中原地區的輸入
• "草物":喻指粗劣、普通之物(與"奇貨"相對)
該詞反映了當時政權通過貿易管制保護資源的政治策略。
注意:部分現代網絡解釋将"入草物"誤作描述進入草地的成語(如),此說法缺乏史料依據,屬釋義訛傳。
《入草物》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指一種用于進入草地的物品或裝備。
《入草物》的部首拆分為“入”和“艹”,其中“入”是指“人”的意思,表示進入的意思,“艹”表示草的意思。整個詞語共有5個筆畫。
《入草物》一詞的來源比較明确,是由“入草”和“物”兩個詞組合而成。在古代,人們為了進入草地,經常使用一些特定的物品或裝備,這些物品被統稱為“入草物”。
《入草物》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入草物」。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然而,《入草物》這個詞的古代寫法與現代寫法基本一緻,沒有明顯的變化。
1. 他手裡拿着一把鋤頭,是入草物之一。
2. 在清晨,他背着入草物準備去勞作。
入草、入草機、入草器、草地等。
進草用品、草地進入工具。
離草物、非入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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