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城市性質、規模、主要建設項目明确的情況下,對規劃期内城市各項用地統籌安排和合理布局。是城市總體規劃的中心任務,是為城市長期合理發展的綜合性基礎工作。
城市總體布局是指對城市各功能要素進行系統性、綜合性的空間安排與規劃協調,其核心在于實現土地資源合理配置與功能結構優化。根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6號)的定義,該概念包含三個層次:
功能結構分解
城市總體布局需統籌居住、工業、商業、交通、綠地等功能區,形成有機整體。如《城市規劃原理》(吳志強,2010年)指出,布局需遵循“功能分區明确、交通網絡通達、生态基底連續”原則,避免功能混雜導緻的效率低下。
空間形态控制
包含城市中心體系、軸線發展帶及天際線規劃。例如《城市設計導則》(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18年)強調,空間布局需結合地形地貌,通過容積率、建築高度等指标控制城市三維形态。
動态適應性
布局需預留彈性發展空間,應對人口增長與産業升級。《國土空間規劃技術标準》(自然資源部,2022年)提出“多規合一”機制,要求規劃期限與城市生命周期相匹配。
該術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定義為“城市各組成部分在空間上的整體安排”,體現了語言規範性與專業性的統一。
城市總體布局是城市規劃中的核心概念,指對城市各項功能用地、基礎設施及空間結構進行統籌安排與合理配置的綜合性規劃工作。其核心目标是為城市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确保社會、經濟、環境與工程技術等多維度的協調。以下是具體解析:
核心要素
涉及内容
包括道路系統、建築分布、公共設施(如學校、醫院)、綠地空間及交通網絡(如鐵路、機場)的規劃。例如,工業區需遠離居住區以減少環境影響,商業區則需交通便利以促進經濟活動。
規劃目标與意義
實施基礎
需分析自然條件(如地形、氣候)、經濟水平、曆史背景及技術可行性,确保規劃方案的可操作性。
總結來看,城市總體布局是動态的全局性工作,既要滿足當前需求,又需為未來擴展預留彈性空間,最終實現功能協調、生态友好與人文關懷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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