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迷惑衆人。《漢書·陳湯傳》:“時 成都侯商 ……素不善 湯 。 商 聞此語,白 湯 惑衆,下獄治。” 晉 幹寶 《搜神記》卷二:“ 長安 令惡其惑衆,收殺之。”《新唐書·東夷傳·高麗》:“有 蓋蘇文 者,或號 蓋金 ,姓 泉 氏,自雲生水中以惑衆。”《西遊記》第九回:“若無雨……即時趕出 長安 ,不許在此惑衆。”
(2).受迷惑的衆人。 南朝 梁簡文帝 《菩提樹頌》序:“湼槃寳棹,接惑衆於背流;慈悲光明,照羣迷於未曉。”
“惑衆”是漢語中具有特定語義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用不正當手段迷惑、欺騙衆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和《漢語大詞典》的釋義,該詞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解析
“惑”指迷惑、擾亂,“衆”指群體或大衆,組合後表示通過散布虛假信息、煽動性言論等手段使群衆産生思想混亂。例如《漢書·刑法志》中“造言惑衆”的用法,即強調虛構言論誤導公衆的行為。
結構特征
該詞屬于動賓式合成詞,常見于四字格固定搭配。典型用例包括:
使用語境
多用于法律文書、新聞報道等正式場景,帶有明顯貶義色彩。例如司法機關對“利用網絡惑衆傳謠”行為的定性,即體現其危害社會秩序的内涵(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彙編》。
語義對比
權威文獻中,《說文解字》将“惑”釋為“亂也”,《左傳》則有“妖由人興”的表述,均與“惑衆”蘊含的“人為制造混亂”概念形成曆時性呼應。
“惑衆”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huò zhòng,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惑衆”既可作動詞(迷惑他人),也可作名詞(被迷惑的群體),需結合語境理解。其核心在于通過虛假信息或行為擾亂他人判斷,常見于法律、文學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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