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fend oneself;rebute in defence] 申述辯解
被告有權申辯
亦作“ 申辨 ”。申述辯解。《宋史·韓琦傳》:“ 琦 又懇奏, 安石 下之條例司,令其屬疏駮,刊石頒天下。 琦 申辨愈切,不克從。”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問官申辯百端,終以為 南山 可移,此案不動。”《清史稿·禮志十》:“時總理各國事務 恭親王 以拜跪儀節往復申辨,而各使堅執如初。” 葉紫 《夜哨線》:“半晌,他才忸忸怩怩地申辯着。”
“申辯”是一個漢語詞語,指通過申述理由或事實來為自己辯解的行為。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和用法:
詞義構成
由“申”(申述)和“辯”(辯解)組合而成,強調通過陳述理由或事實來澄清誤解或反駁指責。
核心含義
指在受到指責或質疑時,當事人通過語言或書面形式進行解釋、辯護的行為。例如:“被告有權申辯”(、)。
法定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公民、法人享有申辯權,可對行政處罰提出異議,并申請行政複議或訴訟。
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還可通過申辯反駁指控或證據。
程式要求
法律明确要求行政機關在處罰前必須聽取當事人的申辯,否則處罰可能無效。
常見語境
近義詞與反義詞
該詞最早見于《宋史·韓琦傳》,清代紀昀的《閱微草堂筆記》中也有使用案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等來源。
申辯是指在争議、沖突或指控情況下,主動提出理由和證據,以辯解、辯論或辯解自己的行為、觀點或意見。
申辯的拆分部首是申(shēn)和辨(biàn),其中申的筆畫數為5畫,辨的筆畫數為8畫。
申辯是漢字詞彙,來源于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在繁體字中,申辯的表示形式為「申辯」。
在古代,申辯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變化,但其基本含義仍然相同。例如,在《說文解字》中,申辯的寫法為「申辨」。
1. 在法庭上,被告提出了充分的申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2. 學生們對老師的評分不滿意,他們提出了申辯,希望得到公正的評價。
申辯可以與其他詞組合成不同的詞語,例如:
1. 辯護:為了證明某人的無罪而提出的申辯。
2. 申訴:對決定或判決不滿而提出的申辯。
3. 辯論:為了争論或辯解而進行的申辯。
近義詞:答辯、論辯、辯解、争辯
反義詞:承認、沉默、默認、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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