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fend oneself;rebute in defence] 申述辯解
被告有權申辯
亦作“ 申辨 ”。申述辯解。《宋史·韓琦傳》:“ 琦 又懇奏, 安石 下之條例司,令其屬疏駮,刊石頒天下。 琦 申辨愈切,不克從。”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問官申辯百端,終以為 南山 可移,此案不動。”《清史稿·禮志十》:“時總理各國事務 恭親王 以拜跪儀節往復申辨,而各使堅執如初。” 葉紫 《夜哨線》:“半晌,他才忸忸怩怩地申辯着。”
申辯在漢語詞典中的詳細釋義如下:
申辯指對受到的指責或誤解進行申述辯解,以澄清事實或表明立場。該詞強調通過語言陳述維護自身權益或觀點,常見于法律、日常争議等場景。例如:
"面對質疑,他多次申辯自己的清白。"
"被告在法庭上逐條申辯證據的漏洞。"
二字組合後,凸顯"通過系統性陳述反駁指控"的行為邏輯。
在司法程式中,當事人可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申辯,例如《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人的辯護權(參考《法學大辭典》)。
用于化解人際誤會,如:"他對工作失誤的申辯最終得到領導理解。"(《現代漢語常用詞用法詞典》)
權威來源:
“申辯”是一個漢語詞語,指通過申述理由或事實來為自己辯解的行為。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和用法:
詞義構成
由“申”(申述)和“辯”(辯解)組合而成,強調通過陳述理由或事實來澄清誤解或反駁指責。
核心含義
指在受到指責或質疑時,當事人通過語言或書面形式進行解釋、辯護的行為。例如:“被告有權申辯”(、)。
法定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公民、法人享有申辯權,可對行政處罰提出異議,并申請行政複議或訴訟。
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還可通過申辯反駁指控或證據。
程式要求
法律明确要求行政機關在處罰前必須聽取當事人的申辯,否則處罰可能無效。
常見語境
近義詞與反義詞
該詞最早見于《宋史·韓琦傳》,清代紀昀的《閱微草堂筆記》中也有使用案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等來源。
蔽闇查抄纏磨頭纏頭客脣腐齒落毳裘大逆無道盜主點解典質東宮三太斷壠笃切訪命分力粉署工笃耗土宏才将禦講桌敬異急怒九街鈞吹郡吏蝲姑六宮露布馬黑慢谑檷枸缪繞母草蹑屣偏偏倒倒破傷破墜愆怠切樹倒根清風子溶溢桑穑舍短取長嬸母沈退蛇伸市郊時平世途獸窮則齧手掌樹涼説天束躅私私嗩呐拖債晚春小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