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尚書省的左右丞和六部侍郎的總稱。尚書在左右丞之上,也稱丞郎。 唐 白居易 《大官乏人策》:“臣伏見國家公卿将相之具,選於丞郎、給舍之材。”《舊唐書·劉栖楚傳》:“﹝ 楚 ﹞俄又宣授刑部侍郎。丞郎宣授,未之有也。”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八:“ 唐 所謂丞郎,謂左右丞、六曹侍郎也。尚書雖序左右丞上,然亦通謂之丞郎,猶今言侍從官也。”
丞郎是中國古代官職體系的複合稱謂,主要包含“尚書丞”與“侍郎”兩類官職的合稱,其具體内涵隨朝代演變而有所不同。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漢代尚書有丞、郎之分,丞為主管文書佐助尚書的官員,郎則為尚書屬官,負責起草文書、處理日常事務。至唐代,丞郎的職責進一步分化,如《中國曆代職官辭典》指出,唐代尚書省下設左右丞,輔佐尚書仆射管理六部,而侍郎則成為六部副職,地位顯著提升。
從職級來看,《中國官制大辭典》記載丞郎在唐代屬于四品至五品官職,其中左右丞為四品上,六部侍郎為四品下。宋代沿襲唐制,但增設員外郎等職位,丞郎的職能逐漸向具體行政部門傾斜。值得注意的是,元代以後“丞郎”作為特定官職稱謂逐漸淡化,但明清時期仍保留侍郎作為六部副職的設置。
這一官職體系的發展反映了中國古代官僚制度的精細化進程。漢代至唐代的職能演變,印證了《文獻通考》所述“尚書權重,丞郎分職”的行政分工特點。相關研究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編纂的《中國古代職官大辭典》。
“丞郎”是唐代官職術語,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基本定義
指唐代尚書省的左右丞和六部侍郎的統稱。尚書省作為中央行政核心機構,其左右丞(正四品)分管省内事務,而六部(吏、戶、禮、兵、刑、工)侍郎(正四品至從三品)則輔助尚書管理各部政務。
涵蓋範圍的特殊性
雖然“尚書”官職在左右丞之上(如六部尚書為從二品),但因其與丞、侍郎同屬尚書省高層,有時也被泛稱為“丞郎”。例如《舊唐書》記載劉栖楚被授“刑部侍郎”時,特别提到“丞郎宣授,未之有也”,凸顯侍郎亦屬丞郎範疇。
曆史背景與職能
丞郎是唐代選拔高級官員(如公卿、将相)的重要來源。如白居易在《大官乏人策》中提及,國家高層人才多從丞郎及給事中、中書舍人中選拔。此外,宋代陸遊《老學庵筆記》也佐證了這一官職結構的延續性。
文獻例證
唐代潘孟陽曾任戶部侍郎(丞郎之一),其母通過觀察同僚衣着判斷其仕途潛力,衍生出成語“慘綠少年”,側面反映丞郎群體的社會地位。
“丞郎”是唐代中央行政體系中的高階官職集合,涵蓋尚書省核心要職,對唐代政治運作和人才晉升具有關鍵作用。需注意這一稱呼主要通行于唐代,後世(如宋代)僅作曆史追溯時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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