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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糾的意思、懲糾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懲糾的解釋

告戒督察。《梁書·武帝紀中》:“成務弘風,肅厲内外,寔由設官分職,互相懲糾。”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懲糾"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懲"與"糾"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該詞具有雙重含義:

一、作為動詞使用,指"督察與矯正"。這一含義可追溯至《周禮·天官·大宰》中"以八法治官府"的古代職官制度,其中包含的糾察職能與現代行政監督體系中的監察機制有相通之處。《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該詞時,特别強調其在公共事務領域特指"對失職行為的監督與糾正"。

二、作為并列式複合詞,"懲"取"懲戒"義,"糾"取"責罰"義,組合後引申為"通過懲戒手段實現規範約束"。此用法常見于古代司法文書,《唐律疏議》中即有"懲糾奸慝"的判詞範例。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較少單獨使用,多被"懲戒""問責"等當代法律術語替代。

根據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的考證,二字連用最早見于漢代鄭玄注疏的《尚書》,在詞義演變過程中逐步形成"懲治過錯"的核心語義場。當代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指出,這類并列式複合詞的形成與古代漢語雙音化趨勢密切相關。

網絡擴展解釋

“懲糾”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éng jiū,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解釋:

一、基本解釋

  1. 告戒督察(主要來源)
    指通過監督和警示來糾正行為,常用于描述制度性或官方層面的監管。例如《梁書·武帝紀中》記載:“成務弘風,肅厲内外,寔由設官分職,互相懲糾”,意為官員通過職責分工互相監督。

  2. 懲罰與糾正(次要來源)
    部分釋義認為“懲”指懲罰,“糾”指糾正,強調對錯誤行為的處罰與改正。但這一解釋權威性較低,多見于非專業詞典。


二、用法與擴展


三、權威來源建議

如需更嚴謹的考據,可參考《梁書》原文或專業漢語詞典(如《漢語大詞典》),以“告戒督察”為優先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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