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綱紀,法度。 宋 曾鞏 《義倉策》:“ 高宗 又開雜用之禁, 神龍 之後,綱理疏濶,而義倉遂廢殆盡。”
(2).統治。 宋 曾鞏 《太祖皇帝總序》:“維 太祖 創始傳後,比迹 堯 舜 ,綱理天下,軼於 漢祖 。” 宋 俞文豹 《吹劍四錄》:“蓋自開闢至今,扶持人極,綱理世故,悉推斯文,其可慢乎!”
"綱理"是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單字本義及組合引申義兩個層面解析:
本義溯源 "綱"原指漁網的總繩,《說文解字》釋為"維紘繩也",後引申為事物的主體部分,如《尚書·盤庚》"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理"本義為治玉,《韓非子·和氏》載"王乃使玉人理其璞",後發展出條理、法則之意。二字組合形成主從結構,強調以總原則統攝具體事務的治理方式。
現代釋義 現代漢語中,"綱理"指系統性的治理原則與方法體系,具體包含:
應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正式文書及學術論述,例如:
主要參考資料:
“綱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指事物的核心原則或基本法則,常用于描述社會秩序、道德規範或治理體系的核心框架。該詞源自《左傳·昭公十五年》的“君子之道,綱紀而已矣”,強調對事物運行的根本性指導作用。
綱紀與法度
指社會、政治或道德層面的規則體系。例如:
統治與管理
引申為治理國家或掌控全局的行為。例如:
若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左傳》《宋史》及宋代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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