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夾鐘 ”。古十二樂律中六陰律之一。《周禮·春官·大司樂》:“乃奏無射,歌夾鐘。” 鄭玄 注:“無射,陽聲之下也,夾鐘為之合。夾鐘,一名圜鐘。”《禮記·月令》:“﹝仲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夾鐘。” 鄭玄 注:“夾鐘者,夷則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史記·律書》:“夾鐘者,言陰陽相夾厠也。”
見“ 夾鐘 ”。
夾鐘是中國古代樂律學“十二律”中的第四律,屬陰律(六呂之一),其名稱及内涵承載着深厚的文化意蘊與禮樂制度背景。以下是詳細解析:
律名定位
夾鐘位列十二律第四位,在仲呂之後、姑洗之前,對應農曆二月(卯月)。作為“六呂”之一,其性質屬陰,象征萬物萌發、陰陽相協的自然節律(《周禮·春官·大司樂》)。
注:十二律按陰陽分為“六律”(陽律)與“六呂”(陰律),合稱“律呂”。
聲學特征
夾鐘的音高位置在傳統三分損益律中,由太簇律(第三律)增長三分之一而得。據《史記·律書》記載,其律管長七寸四分三分一(約合17.3厘米),振動頻率約為366赫茲(現代推演值),音色清越,象征春氣升騰(《中國音樂史綱》,楊蔭浏著)。
月令關聯
據《禮記·月令》,夾鐘對應仲春二月,此時“雷乃發聲,蟄蟲鹹動”,樂律需呼應自然生機。宮廷祭祀時奏夾鐘之調,以祈農事順遂(《禮記正義》孔穎達疏)。
禮樂實踐
在周代雅樂中,夾鐘為祭祀地祇的用律,如《周禮》載“奏太蔟,歌應鐘,以祀天神;奏姑洗,歌南呂,以祀地祇”。其音調和緩莊重,體現“地載萬物”的哲學意涵(《周禮·春官宗伯》)。
文獻溯源
後世傳承
唐代雅樂沿用夾鐘為仲呂宮調式的基礎音律(《舊唐書·音樂志》),至清代仍存于祭祀樂制,如乾隆朝《律呂正義後編》詳載其管長比例與演奏規制(《清史稿·樂志》)。
當代研究認為,“夾鐘”之名蘊含古人“音律通天”的宇宙觀:“夾”喻陰陽相合,“鐘”喻聚氣成聲,體現律名與自然哲學的深度綁定(《中國古代樂律學概論》,黃翔鵬著)。其聲學參數與象征意義,成為解讀傳統禮樂文化的重要密碼。
參考資料
“夾鐘”是中國古代音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夾鐘是古代十二律中的第六律,屬于六陰律(即六呂)之一,排第四位。其名稱也寫作“夾鍾”或“圜鐘”,在《周禮》《禮記》等古籍中均有記載。
音律位置
夾鐘對應仲春之月(農曆二月),《禮記·月令》記載“仲春之月,律中夾鐘”,表示該月陰陽調和,音律與季節相合。
生成原理
根據三分損益法,夾鐘由夷則律生成,其律管長度計算為:
$$
夷則律長 times frac{4}{3} = 7 frac{1075}{2187} , text{寸}
$$
這一數值在《禮記》鄭玄注中有詳細記載。
《史記·律書》解釋:“夾鐘者,言陰陽相夾厠也”,指陰陽交替時陰陽二氣相互交雜的狀态。
除了音律,夾鐘在古代也作為計量單位和計時單位使用,但具體應用細節現存文獻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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