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毀滅;消失。2.斷絕。
1.毀滅;消失。《墨子·明鬼下》:“鹹恐其腐蠹絶滅,後世子孫,不得而記,故琢之盤盂鏤之金石以重之。”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巨馬水》:“ 孫暢之 述畫,有 督亢 地圖。言 燕 太子丹 使 荊軻 齎入 秦 。 秦 王殺 軻 ,圖亦絶滅。”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州縣賦稅》:“姦兇時有竊發,督郵追案,十日乃到,賊已遠逃,蹤迹絶滅。” 魯迅 《二心集·<藝術論>譯本序》:“必然底地隨此而起者,是資本主義之敵,就是絕滅資本主義的無産者。”
2.斷絕。 漢 劉歆 《移書讓太常博士》:“欲以杜塞餘道,絶滅微學。”《後漢書·西羌傳·東號子麻奴》:“其五十二種衰少,不能自立,分散為附落,或絶滅無後,或引而遠去。”《三國演義》第一○五回:“朕若負前盟,子孫絶滅。”
“絶滅”是“滅絕”的異體寫法,其規範詞形為“滅絕”。該詞在漢語中具有兩層核心含義:
一、生物消亡義 指生物種群完全消失,不可再生。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滅絕”為“完全消滅;消亡殆盡”,常用于描述物種的永久性消失。生物學領域進一步将其細分為“功能性滅絕”(物種數量無法維持繁衍)和“絕對滅絕”(全球範圍内個體消亡),這一分類見于《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評估标準。
二、文化斷絕義 引申指傳統、技藝或文明的失傳。清代小說《東周列國志》第九十回載“恐其宗廟滅絕”,即以血緣傳承中斷喻指文化體系的消亡。此用法在非物質文化遺産研究領域被援引,如《中華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報告》中強調“警惕手工技藝滅絕風險”。
該詞在古籍中常與“瀕危”“式微”形成語義關聯,現代漢語使用需注意語境差異——生物學術語側重客觀描述,人文領域則多含文化保護傾向。
“絶滅”(jué miè)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滅絕、消失”,指某種事物完全消亡、不複存在。以下是詳細解釋:
滅絕;完全消失
指物種、文化或事物因自然或人為原因徹底消亡。例如:“瀕于絕滅”描述某種生物接近滅絕狀态。
斷絕;毀滅
古文語境中可指血脈、傳統等的斷絕。如《三國演義》中“子孫絕滅”即表達血脈斷絕之意。
古典文獻
現代用例
該詞多用于正式語境,常見于生物學、曆史學等領域,表達不可逆的消失狀态。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用例或現代延伸含義,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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